(三)学分评定说明
1.学术类:所有专利必须为本人主持或为团队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项目须经过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鉴定为有一定经济价值,或该项目已经转化并产生2万元以上经济价值。
科研及课题研究必须为团队成员或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担任教师科研助手参与科研任务,并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课题负责人出具证明,其工作和成果经学院审定,提交项目相关科研机构审批证明,经学院评定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2.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讲座”、“培训”、“论坛交流”及“职场体验”等项目外,以下内容不属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畴:参加各类培训会(如专升本、考研培训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等,所有项目须创业中心备案评定合格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各类大赛”:由学院组织的报名参赛的学生团队或个人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正常参与。
其中大赛获得国家级特等奖2.5分/项,一等奖2.2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8分/项,优秀奖1.6分/项;
省级特等奖1.5分/项,一等奖1.3分/项,二等奖1.1分/项,三等奖0.9分/项,优秀奖0.7分/项;校级比赛获得特等奖0.6分/项,一等奖0.5分/项,二等奖0.4分/项,三等奖0.3分/项,优秀奖为0.2分/项,以后及正常参与均为0.1分/项。
每一个大赛所得奖项与学分均采取就高原则,不予累加。
奖项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正常 参与 |
国家级 |
2.5 |
2.2 |
2 |
1.8 |
1.6 |
|
省级 |
1.5 |
1.3 |
1.1 |
0.9 |
0.7 |
|
校级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