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2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关于全面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
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服务全局、回应社会、推进改革、体现创新,按照《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着力提高质量,完善基本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关键改革,整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筹备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战略的实施,按照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总体原则,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印发《职业教育专题规划(2012-2020年)》。
2.统筹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促进各自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和协调布局。推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拓宽人才成长途径。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
3.保证职业教育规模。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基本要求,拓宽招生渠道和面向,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800万人的任务。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促进各专业招生数量与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相适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扩大高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规模。分区域、分产业推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4.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推动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试点。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实施好职业教育富民工程,推动对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的进程。
5.完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引导东部地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建立东部与中西部省、市、县之间职业教育协作机制,推动东西部职业学校开展招生合作、教学合作、就业合作。支持东北地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合作。建立开放合作平台和定期交流制度。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总结推广四川9+3免费职业教育经验。支持办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
6.加强职业教育法规建设。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研究制定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完善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印发《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订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
7.加快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适应产业调整升级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制定职业学校专业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促进职业教育关键要素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职务(职称)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8.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进程,进一步扩展免学费政策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经费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资助标准、高等职业教育扩大资助覆盖面。推动各地制定和实施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9.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调整优化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行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在预测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召开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
10.完善产教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产教对话,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深化产教对话内容、丰富对话内涵。推动和支持若干行业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行业职业教育专项政策,推进国家重点产业领域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召开全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现场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区域优势,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召开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交流会。
11.深入推进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56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在职业教育体系、体制、机制、模式等方面出经验、见成效。
12.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实践育人。办好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研究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调查。
1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鼓励探索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形式。推进专业课程改革,促进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统筹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修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颁布一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并印发“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指导意见和“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出版规划。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遴选。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召开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现场经验交流会。
14.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坚持以能力为核心,推进评价模式改革。完善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以及学生持续发展能力等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初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完善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系统,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15.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印发《继续教育专题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推动继续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加快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推进行业企业职工教育。继续做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研制发布社会成人培训机构国家标准。稳步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出台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宏观指导性文件。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制度。推进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改革和资源开放,为社会成员继续学习、终身学习提供服务。
16.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社区教育的意见、社区全民学习中心规程、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规范、职业学校服务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发挥社区教育示范区带动作用,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加强老年教育。继续开展社区教育督查工作。
17.健全继续教育保障机制。组建继续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标准,逐步建立政府、行业、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质量保障监管体系。推进激励性制度建设。完善继续教育教师培训、考核、管理机制。启动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调研工作。
18.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好骨干教师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资助和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建设等项目。做好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遴选确定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培训模式。实施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
19.增强职业院校科学管理能力。筹备召开全国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会议,推动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落实。修订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维护职业学校安全与稳定,建设安全校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并指导各地和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20.抓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强化内涵为导向,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加强和规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并进行阶段总结和成果展示。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国家示范 (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等项目。研究启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项目。指导推动各地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21.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完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22.推动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继续组织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面向社会成员率先开放学习资源和精品课程。研究制订数字化资源的建设规范和认证标准。推进继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终身学习、考试与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推进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
23.提升科研能力。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完善职业教育科研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职业教育科研规划工作,制订“十二五”科研规划,设立重大科研课题,提高科研的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全国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院所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协同攻关,努力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召开2012年全国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院所联席会议。支持有关部门和省份联合开展“院士职校行”活动,研究探索院士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适应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要求,围绕继续教育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切实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把握继续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和内在规律,以理论研究支持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24.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与世界各国(地区)、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政策对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意见。做好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相关筹备工作。在职业教育国家政策制度研究、学生培养、学校合作、教师和校长培训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中德职教合作联盟合作项目。落实中英职业教育政策对话会议达成的共识。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引进国(境)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走出去”。
2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部党组对直属机关和教育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组织本司局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协助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业学校党组织立足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先争优,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6.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持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联系地方、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工作机制。深入基层调研、深入实践学习,改进文风、会风。健全学习和信息交流制度,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优化结构,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注重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完善实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七)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综合考虑导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职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
(九)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项目资助体系。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增强教学实效。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全员培训、骨干研修、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考察等工作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学科支撑。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批主题教育网站、网络社区。推动高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启动专项计划,建设一支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专家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一)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出台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分类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对具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坚持自我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一次。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建立健全教学合格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
(十二)推进协同创新。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质量与贡献为依据的考评机制、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等协同创新机制,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制定高校科技发展规划。依托重点学科,加快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高校基础研究特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市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探索高校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做好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构建服务国家需要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体系。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国际问题,推进高校智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优秀学术网站。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推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推进高校科研组织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高校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点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六)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企业共建合作创新平台。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组建一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计划。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强对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支持力度,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面向社会开设高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促进国际汉语教育科学发展。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鼓励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外文学术网站。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考试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多元录取,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综合定额标准给予财政拨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学助学制度。依托导师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经费,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资助额度。改革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实行重在激励的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将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二十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办学责任,完善治理结构。发布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章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高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校领导联系学术骨干和教授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总结推广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在部分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实行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实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职学校。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院系主任”、“学术校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用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支持高职学校开展跨国技术培训。支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高校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制定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办法,完善高校科研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积极参与“千人计划”,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择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实验教学教师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加强高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全国高校发展和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优化办学空间,提高办学效益。完善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红、黄牌学校审核发布制度,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财力,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增加高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为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职业标准的目的意义。职业标准规定了相关职业岗位专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的依据。制定并实施职业标准对于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岗位培训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施职业标准的责任分工。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岗位培训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随着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各地要及时组织宣传贯彻,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职业标准的自觉性。
三、完善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设置。指导企事业单位参照职业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配备相关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从事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应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组织编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要求,编制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大纲。大纲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为核心,注重对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考查。培训考核大纲由部人事司发布实施。
五、积极推进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制定并落实好岗位培训计划,推进岗位培训与岗位(职务)聘任、业绩考核、薪酬待遇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加大培训投入,落实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应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
六、规范实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培分开,即考核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培训由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实施。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提高考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考试收费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发放管理。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评价的合格人员,可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关职业岗位的知识和能力,可受聘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制定统一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和管理,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核发。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可上网查询验证。对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其进行相同职业岗位的重复考核取证。持证人员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加强考核评价管理信息化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有关单位研制开发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与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的网上互联和信息动态管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九、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要求,编写各职业岗位培训教材,供各地培训工作选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的职业岗位培训教材。
十、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各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有关职业院校要以职业标准为导向,合理调整、设置土建类专业,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织好校内实训和企业顶岗实习。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岗位的培训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社团在职业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支持有关行业社团参与职业标准编制、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各有关行业社团要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提高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
十二、切实加强职业标准实施的指导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统一规划,做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其指导监督工作,明确提出专业人员培训要求,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落实职业标准的情况。建立岗位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荐培训质量高、信誉好的培训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