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高校的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近一个时期来,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风气,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教育治理行动,迅速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各地、各部门和高校的责任义务,力争“十二五”期间高校学风和科研诚信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三、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学风建设机构,负责所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本校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四、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高校要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高校要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五、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共同组织对全国研究生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教育部科技委组织专家赴各地讲解《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宣讲教育。高校要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六、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要把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实施重点。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科研诚信。高校要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他们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七、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在考核评估中,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正确引导社会的各类高校排行榜更加重视创新质量和贡献。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八、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分别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以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
九、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好防腐剂。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强化行政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所属高校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十一、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十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其中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教育部每年选择若干单位和高校进行学风建设工作专项巡视。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下半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也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做好今年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去年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下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了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和挑战,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2011年也是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形势喜人的一年。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重视教育工作达到新的高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和六中全会、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教师节等重要讲话中,就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发展学前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还召开了纲要贯彻落实座谈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部署会等专题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这些都为做好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支持。
一年来,教育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作出新的贡献。教育系统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突出教育与产业对接,专业和职业对接,使专业设置与实际需求结合更加紧密;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增设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22个、专业133个;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结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增至39种,招生人数占硕士招生总数的32%。去年,高校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的数量占总数的68.9%。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大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力度,有94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7所高校;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规模,北京等15个省(市)面向中西部8省(区)扩大招生15万人,使8省(区)高考录取率比2009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去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7.8%,连续9年保持在70%以上。教育系统20多年保持和谐稳定局面,为社会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年来,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不动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德育为先的要求,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启动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工作,着力构建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教材体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进师生解难题、办实事,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引导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潜心育人。广大师生在建党90周年、深圳大运会等大事喜事和抗震救灾等急事难事中,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充分展现出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得到社会的赞扬和肯定。
一年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各地党委、政府把教育优先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一些领导同志还深入学校蹲点、调研或作报告。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推进纲要实施的部门协调、任务分解、专家咨询、督促检查等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涉及教育改革、发展、保障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100多个文件,各省(区、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370多个文件,初步构建了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规划配套政策体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多次组织代表、委员考察教育工作,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由20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专项检查,64名国家教育咨询委员多次到各地调研、指导。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广大人民群众,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都积极为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纲要颁布以来,宣传和新闻单位鼎力支持,仅中央主要媒体就刊发6500多篇报道及专家评论、访谈等600多篇,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舆论氛围。总之,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规划纲要的思想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优先发展教育正在逐步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二是一些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在学前教育方面,针对“入园难”,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2011年全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万多所,新增在园规模260多万人,比2010年增长10%。在义务教育方面,去年年底,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两基”国家验收,我国取得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有学上”的历史性成就。围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与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备忘录,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采取学区管理、校长和教师校际交流、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等多种措施,努力化解“择校热”。在职业教育方面,围绕提高办学水平、增强吸引力,中央投入156亿元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对话机制,组建了近500个职教集团,有5600多家企业参与,涉及43个行业,覆盖30%的中职、80%的高职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制度建设,出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职高职协调发展。在高等教育方面,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启动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各类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系统设计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高校探索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新模式。17所高校启动试点学院综合改革,进行招生制度、培养模式、管理方式、教师聘任等方面的整体改革探索。在继续教育方面,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整合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和成果,建立了涵盖103所高校的学习资源开放项目联盟、50个高校示范基地、15个终身学习示范基地,积极筹建开放大学,扎实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
三是教育改革有序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一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增强了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比如,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开展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去年高职单独录取考生约66万人。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调减加分项目和分值。围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论证。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方面,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研究制定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管理机制。在促进办学体制改革方面,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予以清理和纠正;有的省份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支持高水平民办学校发展,首次批准5所民办高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在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加强教育督导问责,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建立部部合作、省部合作新机制,逐步推进向地方放权、向学校放权。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方面,深化中俄、中美人文交流机制,推进中欧、中英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批准合作成立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等。积极发展汉语国际教育事业,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新建36所孔子学院和131个中小学孔子课堂。
四是教育公平迈出新的步伐。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增设资助项目,提高资助标准,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央财政安排160多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680个县、约2600万学生。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79.2%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2010年增长了12.7%。切实关心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问题,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积极构建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多方联动的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服务网络。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央安排41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001所。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中央安排近210亿元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资助困难学生。稳步推进双语教育。举办西藏、新疆内地中职班,培养技能人才近万人。目前,内地各级各类教育民族班在校生达9.6万人。
五是教育投入大幅增加。国务院制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出台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等政策,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4%作出全面部署。各地通过多种措施,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据统计,2011年1月—11月,全国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达到12332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了25.8%。2011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预计达到3254.9亿元,比2010年增长27.8%。财政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推进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全力落实的结果,凝聚着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和汗水。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对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是必须坚持高举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自觉把教育改革发展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和贡献求发展。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教育工作的标准,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区情和校情,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的指导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注重顶层设计、试点先行,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深化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六是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七是必须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升素质,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这些认识和体会弥足珍贵,对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