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校内悬挂、设置横幅或标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学校事业的加快发展,学校和校内各单位承办或主办的各种活动日益增多。为了扩大所办活动的影响力,在校内悬挂、设置横幅或者标语是正常的。为了规范这一行为,营造更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其横幅标语的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拟定。校内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其横幅或标语的内容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设置。
二、学校大门及主干道上的横幅或标语,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校内各单位需要在校门及主干道上悬挂、设置横幅或标语的,须事先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三、校内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其横幅或标语等宣传品的悬挂、设置仅限于活动主要场所内外和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开始前1-2天内布置,活动结束后两日内撤除。
四、举办包括促销、产品推介等其他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一律不得悬挂横幅、设置标语牌。
五、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及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