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外人士阅读文件的制度

作者: 时间:2010-08-14 来源:

关于党外人士阅读文件的制度

一、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师级的有关文件、资料,院党委可向本院内的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人员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二、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由党委统战部向院内的党外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院级组织的正、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人中和党外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三、党中央、省委、市委、高校工委有关领导部门印发的与统一战线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视其需要可向民主党派院、系对组织负责人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四、院行政及其有关部门发至系部一级的文件,党委和各部门下发的与民主党派、侨、台联工作有关的文件,一般可发给民主党派院级组织或向他们进行传达,具体由统战部办理。

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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