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推进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党在高等学校统一战线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领域,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 高等学校统一战线是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在校职工和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港、澳、台、侨学者的联盟。
第四条 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坚持团结、教育、引导、帮助、支持、稳定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推进高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科教兴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祖国统一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设 置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业务上受省委统战部的指导。
第六条 高等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政治领导;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执行。
第七条 高等学校党委既是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又是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高校党委要有1名主要领导分管统战工作;系院党委,总支要配备1名专职委员;支部要有一名委员负责统战工作。
第八条 高等学校原则上都应当设立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配备部长和专职干部。统战对象少的,可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需配备专职统战干部。
第九条 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委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和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情况,为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制定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积级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统一战线和各种关系,巩固和扩大高校统一战线;积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实职安排,推进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第十条 高校统战部长一般由党委成员担任。不是党委成员的,应列席党委会议。要坚持政治标准、工作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选拔具有较强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政治上强,有事业心,熟悉和热爱统战工作的同志从事统战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到学统一战线工作应设立专项经费,从校财务中给予保证。
第三章 工 作 范 围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统一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党外人士安排和海外统战工作。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是: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及其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成员;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信仰宗教的知识分子;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及其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外籍交流学者;名人遗孀、后裔等。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包括党外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学科、学术带头人;党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工 作 方 针
第十五条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贯彻执行省委制定的各项政策,加强团结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
第十六条 坚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中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党派、集团和个人,都要团结,越广泛越好。
第十七条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的战略,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在工作上极支持,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第十八条 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思想方面的是非问题,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去解决;对待某些利益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化高校改革去解决:对待一些学术方面的观点,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依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对危害高校和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利益的非法行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和打击。
第十九条 发扬统一战线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持统战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章 工 作 任 务
第二十条 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一)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建立健全中高级知识分子人才库。
(二)鼓励党外知识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科学技术的开拓者、"四有"新人的培育者和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者。
(三)经常及时地向党外知识分子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通报院校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批评和监督。
(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党外知识分子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和科教兴国、科教兴省战略的具体实践,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争做贡献。
(六)建立健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探索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
(一)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高等学校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组织都要接受中共党组织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和高校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二)党委统战部是中共党组织同民主党派联系的主要渠道,是党委做民主党派工作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在组织上、行政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者的关系,主要的职责是做好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了解主民党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党派内部之间、民主党派成员与其他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协助民主党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帮助做好民主党派新成员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
(四)围绕高校的中心工作,引导各民主党派成员建言献策,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围绕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引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通过省级组织或人大、政协的代表人士反映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
第二十二条 切实强无党派人士工作
(一)加强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努力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无党派代表人士档案,建立梯形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后备队伍。
(三)加快无党派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选拔和安排,增大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安排数量。
(四)正确处理品民主党派的发展与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稳定的关系。已在省级人大、政协或给予其它政治和实职安排的,一般不作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民主党派确需引进的,报请省委统战部同意。
(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在西部开发、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与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情况通报会,引导他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做贡献。
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民族工作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