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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学分制试点专业往届学生重修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05-07 来源: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

学分制试点专业往届学生重修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试行)》《课程重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分制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重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重修要求

1.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都要进行重修,且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程如正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但可继续重修。另外,学分制试点专业学生毕业前不安排清考,所有不合格的必修课都要通过重修来获得相应的学分。

2.所有已经报名参加重修的学生务必按时参加重修学习,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20%及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课程学分记为零。

二、重修课程教学安排

对重修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本学期不再单独开设重修教学班,将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重修。已报名的重修学生于5月14日前联系本系部负责老师,由系部具体安排课程辅导教师及重修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建筑工程系: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393640 18919081266

交通工程系: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919825599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771981

测绘地理信息系:

联系人:楚老师电话:2393360 17794614929

教务处: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391260

教务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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