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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细则

日期:2007-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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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纪律考核实施细则

新一届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领导班子在学院领导关怀和指导下,在众多学员的关注下成立了。为了进一步提高委员会成员的素质,保持组织的严肃性、先进性、纪律性和纯洁性,提高每一位委员的战斗力,发挥好每位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蓬勃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章程》制定本纪律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每位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每位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行为准则和纪律条例,自觉维护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团结统一,自觉接受本会的纪律约束,保证完成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所有准则和和纪律条例的实施,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所有委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部的任何委员都无权超出纪律处分范围。

第四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成员在开会、值班、值日期间都必须以身作则,按时签到。因故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参加时,应向委员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由会长、副会长审批,并报纪检组审查备案。因班级或学生社团事务不能出勤时,请假必须由班主任或社团有关负责人签注意见方可有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的工作证只供本人开展工作期间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委员自愿退出或开除,工作证应交还委员会。届满离职工作证由委员保存。

第六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在值班期间,都要严格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不得在办公室私人会客,处理个人事务及私自乱动办公室物品。未经允许均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值班期间严格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第七条:纪检组对委员的值班、出勤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定期向常委会汇报。并将根据其违纪情节和性质的严重,依据的有关的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对委员的纪律处分经委员会讨论后,由纪检组人员上报常委会批准,所有处分决定都需在全体委员大会上宣布执行.

第九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的纪律处分共五种:警告、记过、撤职、留会察看、开除。.委员在留会察看期间撤销会内一切职务。

第十条: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委员都有权对会长、副会长、纪检人员及各部部长监督.,

第十一条:具体奖惩规定:

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是一个严格组织和纪律集体,每位委员都必须遵守纪律,如有违纪一律平等处分.

()处分

A.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警告并做出书面检查。

1.委员在开会、值班、值日、学习期间累计迟到、早退、请假达三次者(一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缺勤);

2.委员会成员无故缺勤一次者并在总评时扣2分;

3.委员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损失者扣2分;

4.不能按时完成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工作不认真者,并扣2分;

5. 开会期间有看杂志、听音乐,干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者,并扣2分;

6. 值班期间不能严格按照办公室制度办事情者扣2分。

B.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记过,在全体委员大会上做出检查并扣2分。

1. 警告后继续犯相同的错误者并扣2分;

2. 无故缺勤两次者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3分;

3. 工作期间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差,工作中有明显懒散、缺乏积极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并扣3分;

4. 工作失误随便推脱责任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扣2分;

5. 对工作证保管不善有转借他人使用者扣3分。

C.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以其引咎辞职。

1. 记过后继续犯相同的错误者;

2. 无故缺勤三次;

3. 有严重失职;

4. 有徇私舞弊行为;

5. 未经组织允许私自代表组织发言者;

6. 个人思想严重,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

D.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立即开除。

1. 在受留会察看处分期间仍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者;

2. 有违犯法律行为、受到学院处分者;

3. 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并败坏组织形象者;

4. 擅自离岗、严重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5. 在校园内酗酒打架斗殴者;

6. 严重违犯学院纪律被学院处分者;

7. 在为公室公然抽烟,值班期间有酗酒行为者;

8. 缺勤达三次以上或两次未完成组织分配任务者;

9. 其它行为者。

E.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立即开除并报学院处分。

1. 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政治会正常工作者;

2. 挑拨离间破坏委员会成员团结者;

3. 故意刁难威胁工作人员,造谣诽谤破坏政论会声誉者。

(二)奖励及加分条例

A.以下情形者,表扬并加分。

1.总评期间无请假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加1分;

2.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员会分配的任务的加1分;

3.工作期间责任心强、组织观念强、做事积极主动者加1分;

4.工作任劳任怨,踏实工作加1分;

5.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学院表扬、或给组织赢得荣誉者加2分;

B 奖励的办法

1、作为评优对象;

2、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3、授予“优秀组织者”或“优秀学员”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施行末尾淘汰制,在总评时分数最低的两名将淘汰出组织。

第十三条:纪检组成员要求

工作要以身作则,强化个人素质,干事讲风格、守纪律,对不良现象不姑息迁就,不徇私舞弊。工作态度坚决,铁面无私、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常务委员会及其会长班子。

如遇本会有关规定相冲突时,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政治理论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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