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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甘建职院教发〔2016〕2号 2016年10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深化学院教学改革,推动教师建设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成立“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问题的研究、指导、咨询、监督、审议、决策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紧密结合学院实际,以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改革研究为中心,认真探索研究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我院的内涵建设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其聘任条件为: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成绩突出、业务能力强的青年教师,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4.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组织和开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七条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九条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会议有效。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条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组织。有关教学、专业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及组织均隶属于学院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十一条 委员应严格遵守《betway官网
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保持学者风范和道德操守,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议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评审院级特色(骨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成果奖等,并推荐省级、国家级特色(骨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成果奖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评选。
第十五条 审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对学院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双师素质”教师等进行评议(评选)和审定,并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的评选。
第十六条 对学院实习实训规划及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并推荐省级、国家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评选。
第十七条 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编写、选用工作,推荐评审省级、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
第十八条 负责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组织开展专业调研,了解社会、行业企业对学院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工作及专业建设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对院系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和其它各项评估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二十条 受学院委托,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学工作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废止。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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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田树涛
副主任:马 江
成 员:王娟丽 王继伟 谢 钢 李君宏 高忠有
李维敦 邱琴忠 王 荣 梁 怡 杨 晶
刘宗波 黄治学 王 瑛 王东晓 高建兴
李海英 王映梅 蔡兰峰 侯小强 魏 钢
孙来忠 祁巧艳 何丽琴 刘 攀 曹 瑛
秘书长:李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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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章程
(甘建职院教发〔2016〕3号 2016年10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内部治理有序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长效保证机制,保障学院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是指导学院开展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组织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等工作的指导决策机构。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旨在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和评价体系,研究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规则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组成。委员会委员应由学院各部门、系、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高,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师德高尚。
(二)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尤其是教育评价和教育管理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四)关心学院建设发展,有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责任心强。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经主任委员提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在任期内对人员组成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设秘书处,处理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评建办。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门监督评价小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审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和预警机制,建设学院现代质量文化。
第十条 审定学院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和各项教学运行文件,审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各项工作制度、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全面监控和评价学院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督查、调研,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十二条 知悉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学院各项工作情况,就教学质量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研究解决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事项,处理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组织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指导教育教学数据采集、管理与分析反馈,审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二)审定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评价反馈。
(三)审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协调解决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
(四)审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和各职能部门、系、部年度自我诊改报告,建立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系、部两级质量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各层面质量监控动态管理。
(五)组织协调外部质量监控与诊断,协调参与学院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工作,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第十五条 受学院委托,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对涉及教学质量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相关决议可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要表决的事项,同意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建立信息反馈和年度报告制度。对检查、咨询或质询过程中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每年度对学院教学质量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教学监督评价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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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田树涛
副主任:马 江
委 员:王娟丽 王继伟 谢 钢 刘亚龙 李君宏 高忠有
韩建绒 高建兴 王东晓 席攀锋 李维敦 邱琴忠
王 荣 梁 怡 杨 晶 刘宗波 黄治学 王 瑛
王映梅 蔡兰峰 侯小强 魏 钢 孙来忠 祁巧艳
何丽琴 刘 攀 曹 瑛
秘书长:李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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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甘建职院教发〔2013〕19号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实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是学院依靠专家治学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督促全体教学、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有利于学院管理部门及时有效的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为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为根本,围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开展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由院长直接领导。
第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督导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兼任。督导委员会下设督导室,具体负责督导事务。
第五条 受聘教育教学督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或者取得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业务精湛,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掌握学院相关专业理论,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独到的见解,并敢于坚持原则,能够公正处事。
第六条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的聘任可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按限额推荐,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也可由学院在离退休教师或院外相关单位人员中直接聘任。无论何种方式聘任的教育教学督导都由院长签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具体推荐程序见《betway官网
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人员推荐表》。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七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校内外实践教学的听课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修订的质量评价;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评价和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全院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判;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咨询;学生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检查督促指导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通过听课、教学现场视察、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对教师和学生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和教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相关信息和检查资料。
第九条 在督促检查过程中,要发挥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他们尽快学会教学艺术,掌握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 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信息,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不定期的向学院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改革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咨询,为学院提高管理水平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一条 在学院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当评委工作。积极帮助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全方位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重点,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制定出学期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第十三条 督导委员会要根据工作计划和督导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给督导下达工作任务(包括听课、现场检查、获取信息、提供相关议案等)。督导委员会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不定期的配合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估,提供评估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 学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汇总督导听课记录和评议结果,汇总学生评教结果,提交学院作为教学单位及教师工作质量的评价依据之一。
第六章 待遇
第十六条 聘任离退休教师任督导,按照聘用协议发给工作津贴。在职教师担任督导,其督导工作量计入本人年度考核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督导人员,解除聘约,对学院在职人员还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督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学院办公会审批后予以调整或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于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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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甘建职院发〔2011〕120号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教学工作是学院一项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建立“紧张、有序、严格、高效”的运行机制与激励、制约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教学与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2000〕2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1.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枢纽,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层。
教务处长应协助主管教学院长或受其委托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督办,并将全院教学工作运行状况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主管院长汇报。
(2)系级组织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遵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日常教学与管理,专业建设与改革,师资、基地、教材等各项教学基础建设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操作层。
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教学及管理工作。各系设教学秘书,负责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2.专业或课程教研室是教学工作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规定,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betway官网
关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为全院各专业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2.各系要遵照学院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性质与特点,及时制定和修订本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按要求报教务处,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教务处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学院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汇编成册,并监督执行。
4.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再更改变动。如确应改动,有关系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属于个别课时调整,由教务处审定;个别课程设置或较大课时调整,由主管院长审定;课程结构调整或有较大改动,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核心。院、系均要抓住运行管理的两个重点:一是以稳定秩序、提高质量为目的,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抓好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包括理论与实践)教学管理;二是抓好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制定各项教学活动的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2.每学期第10周,各系依据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进程表,将本系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进程表统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1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连同全院的《教学校历》下发至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各系、部在3周内协调、安排完毕所有教学任务,并于每学期第14周星期五之前报教务处。
3.下达至各系的教学任务由各系、部及教研室负责安排或聘请教师。学院关于教学方面的要求、安排和规定,由各系、部负责向外聘教师布置、交待。外聘教师应符合资质要求,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4.教务处负责编排全院课表,教务处编排完全院课表之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于0周周五前发至各系、部,试运行两周。全院总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需变动,由要求变动的系、部负责沟通有关单位和教师后提出变动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执行,如变动较大,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5.每门课开出之前由各系负责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学习领域课程标准,明确开出本门课程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尤其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详细的要求。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习领域课程标准编写后须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主管院长四级认定批准手续。批准后实施的教学大纲和学习领域课程标准,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删改、增加或减少内容。
6.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上课的,应及时、认真填写《调课审批表》,调课1周的,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调课2周及以上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连续调课时数超过20学时的,相关系、教研室应考虑安排别人带课或调换任课教师,但要经教务处处长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课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7.各系负责本系教学常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教学态度和质量)。对影响教学秩序和质量的各种现象,要及时纠正处理,构成重大“教学事故和差错”的人和事,要及时报教务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制定的任选课科目选课,每学期的后半学期,教务处通知各系申报任选课时间,及开课所需的一系列程序等;各系在接到教务处下发的选课通知后,申报任选课的教师,必须在所限定时间内,在网上申报,即填报课程名称及拟开课程介绍,同时上报任选课开课审批表及教学大纲或学习领域课程标准,经教务处审批合格后,教务处编排授课时间。各系组织学生选课,网上录入。
9.各系负责重修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10.分布在各系的教学资源(大小教室、办公室、实验室、机房、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备品等)为学院所有,应由各系配合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四、考务工作管理
1.遵照教学管理“考教分离”的基本原则,教务处全面负责学院的考务工作。制定考务和成绩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工作程序,实施科学化的考核管理。在考核工作中力求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管理,形成良好的考风、学风、教风和校风。
2.学院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均要组织考核。考核可分为笔试或学习过程考核等多种形式。
3.考教分离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系(部)具体实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由基础课部具体组织;其余课程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考教分离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第15周之前,按教务处统一要求的格式,将考教分离课程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3套交到教务处,已建试题库的由教务处统一调题。其余课程考核试卷由各系(部)印制,并将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电子版交教务处存档。
4.教务处负责编制考教分离课程的考试日程、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周的前三天,教务处应在考试前两周将考教分离考试安排送达各系(部),由各系(部)具体执行;各系(部)负责编制除考教分离课程之外课程的考试日程、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考试时间安排在考教分离课程考试之前,各系(部)应在考试前两周将考试安排送交教务处。
5.考试前一周,各系(部)到教务处领取考教分离课程考试试卷,分检并保管。考试时,监考教师到各系(部)办公室领取、装订试卷。各系(部)在考试期间要确保监考教师按时、按数到位,各考场应卫生整洁、桌椅够数、准时开门。
6.每学期初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应在正常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补考人数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并在补考前一周将补考安排送达各系(部)。考教分离课程补考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各系(部)在补考前一周到教务处领取;其余课程考试试卷由各系(部)负责印制。
7.有关考务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纪律要求,应严格按betway官网
《考场规则》《监考守则》执行。
五、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工作关系学生在校就读能否顺利毕业,必须引起各系各部门的足够重视。
1.在每年新生录取结束后,学生处负责当年录取新生数据的整理、编班并下发数据、准备新生登记表、核对后的数据电子注册、新生名簿制作等工作;
2.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教务处、学生处进行班级的调整、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二)学业动态管理
1.转学、退学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学生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并送教务处备案。
2.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学籍异动的备案并每周更新全院的学生信息库。
3.教务处负责确定留、降级学生名单。
4.学生处负责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的审批、复学学生的编班、进修生的审批与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5.各系(部)负责确定重修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结业管理
1.教务处负责进行审核并出具毕业生成绩单、确定毕业生名单。
2.学生处负责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印制、制作并打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学生处按要求负责毕业生学历图像采集、确定预计毕业生名单、发放毕业证书。
六、成绩管理
1.学生处负责在校学生数据维护,教务处负责各系(部)录入成绩权限管理、更改成绩录入权限管理;各系(部)负责学生各科原始成绩单的存档及试卷的保存。
2.各科成绩由任课教师网上直接录入;成绩的更正应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能进行,佐证材料由教务处备案。
3.对学习成绩有异议的同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考试课需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同意后,并会同同一科目的非任课教师一同查阅,考查课、课程设计、单独核算成绩的大作业、实习、实训等课程需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并由教务处备案。
4.各系负责任课教师教学日志、试卷分析的收缴,教学日志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审核后,由各系存档、保存,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试卷分析由各系存档、保存;教务处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并出具在校成绩单,负责往届毕业生补考;各系(部)负责受理学生缓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批。
七、各类省级以上的统考
1.基础课部负责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统考,负责按要求受理学生报名、发放准考证和各种考试证书(或成绩单);
2.其余各类省级以上统考的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八、教材管理
1.各系应于每学期第10周按要求上报下一个学期的教材征订计划到教务处。
2.教务处对全院的教材征订计划汇总后进行政府采购。
九、教学名师评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及教学团队申报
1.教务处负责相关文件下发、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组织校内评审;
2.各系负责组织本系教师准备申报材料。
此条例自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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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甘建职院发〔2006〕030号 2006年6月1日印发)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失误和事故的发生,在出现教学事故时得到严肃、实事求是、公平的处理,不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
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部门)、教学辅助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Ⅲ级)、较大教学事故(Ⅱ级)和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三种予以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1.教学类
(1)不认真对待系或教研室安排的日常教学工作,采取阻碍、拖延或敷衍了事的态度,给系或教研室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2)不严格执行(理论、实践)教学计划,超过学院规定授课计划浮动范围界限,但尚能完成计划规定教学内容。
(3)不按照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实验(实训)和实习报告,丢失实验(实训)实习报告。
(4)经常使用旧教案(未补充新内容)上课,经教学管理或督导部门指出后仍不改正。
(5)非特殊原因在一学期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者。
(6)在传授知识、技能和考试命题中出现个别差错。
(7)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行为不文明或仪表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
(8)考试成绩报出后又给教学班上的学生更改成绩。
(9)不按规定时间向系或教务处送交试卷,造成考试成绩汇总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0)阅卷教师发现学生试卷有明显作弊而知情不报者。
2.教学管理类
(1)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虽经系(部)同意,但系(部)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教学计划确定后,管理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志、课程表、学生考勤表)。
(二)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1.教学类
(1)未经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任课教师擅自舍弃课时超过学期授课计划1/4以上。
(2)未经学院教务处及各系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所确定的主讲教师。
(3)上课不进行考勤,不进行平时教学考核,授课日志要求栏目填写不全,检查时无法作为教学考评依据。
(4)上课或监考时通讯工具发出响声而未及时关机或当场接电话,直接影响课堂(包括理论和实践课)教学或考场秩序。
(5)不认真备课,上课无教案或对讲授内容缺乏了解,在讲授或技能操作中出现明显错误。
(6)不按教学规范要求履行职责,或无特殊原因经常坐着上课或课堂教学时间不到计划时间80%。
(7)不服从系上监考安排,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在考场内看书、看报、聊天、备课者;监考时不认真检查考生证件,对学生作弊不及时纠正和处理,给考试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8)阅卷时丢失试卷、丢失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
(9)在考查课或考试课平时成绩评定中,无平时考评依据,擅自随意编造成绩,给成绩评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10)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一学期内提前下课10分钟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
(11)实践教学课前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造成实践教学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12)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13)非特殊原因在一学期不参加教研室教学活动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者。
(14)任课教师对考试命题审核不严,致使命题出现多处错误,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进程安排、课程调度、课程表编排、教室调度安排、实践性教学场地安排、考场安排等工作中出现疏忽或通知不及时,发生教学活动相互撞车或师生不能按时到达预定地点开展教学活动,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3)系主任不认真履行教学文件审核职责,批准执行不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授课计划,造成教学活动与人才培养目标发生严重偏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三)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在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系(部)批准个人私自停课、调课、缺课、找他人替课者;提前下课15分钟;监考不到者。
(3)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考前故意泄露考试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4)在考试命题中出现严重错误(错题分值占总成绩的1/10),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5)任课教师不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核成绩10分以上。
(6)监考过程中因不及时检查清点试卷、不认真填写监考记录,造成试卷丢失或所填记录与上交试卷严重不符。
(7)教学活动无授课计划或严重违反教学计划,擅自将教学活动变更为自习或其它活动。
(8)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2.教学管理类
(1)未经教务处同意,各管理部门或教学单位擅自将正常教学活动改为其他非教学活动。
(2)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3)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试卷,致考试成绩无法确定。
(4)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5)培养方案中应开课程在课表中出现漏排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6)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的印制、传递、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试题,造成恶劣影响。
(7)在全校性教学调度中,管理人员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通知,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8)在课程安排中漏排或错排班级、课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事故认定的管理程序
(一)各种教学事故都要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系、部、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登记,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教务处报告。事故登记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二)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系主任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性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
(三)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人事部门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共同认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办公会审议作出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性教学事故
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一般性教学事故通知书》,在本系、部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较大教学事故
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较大教学事故通知书》,在系、部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三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年度评优和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重大教学事故
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发附有学院处理意见的《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在全院通报,并扣发责任人半年乃至全年的岗位津贴,从事故发生当年开始,连续两年内,不得参加年度评优,并取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可以实行缓聘、解聘、调离原工作岗位。
(四)凡一学年内发生两次同类事故等同于高一级事故一次,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次同类事故视为一次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的依据。
四、附则
(一)若事故责任人对学院各级管理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一般性教学事故和较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受理,重大教学事故可提交学院重新进行复议。
(二)本规定仅限于教学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处理,若同时违反学院其它规章制度,则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三)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
实践性教学类
一、教学事故认定
(一)一般实践性教学事故(III级)
认定程序依照《betway官网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应用软件、电教、试验设备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人为造成仪器设备等财产5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损失。
(二)较大实践性教学事故(II级)
1.非特殊原因每学期教研活动中缺勤累计超过两次。
2.对应用软件、电教、试验设备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人为造成仪器设备等财产5000—10000元(不含5000元)之间的较大损失。
3.毕业实习、认识实习、试验中由于教师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学生造成轻伤。
4.对实践性教学资料保管不善、丢失或管理混乱。
5.在安排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认识实习中,由于人为的因素而造成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导致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7.应用软件中心、电教中心管理人员擅自离岗。
(三)重大实践性教学事故(I级)
1.实践性教学任课教师未经实习实训处批准,个人私自停课、调课、缺课,找人替课。
2.试验、CAD和实训教师不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评、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评成绩。
3.毕业实习、认识实习阶段及试验中,实习教师、管理教师、试验教师疏于组织、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学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4.对应用软件、电教、试验设备未正常维护管理,人为造成设备仪器等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上。
二、事故认定的管理程序
参照《betway官网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参照《betway官网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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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登记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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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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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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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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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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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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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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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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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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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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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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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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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主管副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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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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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修订)
(甘建职院教发〔2014〕9号 2014年10月28日)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搞好教学工作、参与学院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单项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平等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1.我院专职教师。
2.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学督导室配合系(部)完成。
3. 实习教师按《实习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考核。
三、考核时限
每学年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内容、分值及标准
1. 师德师风(10分):爱岗敬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能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能从学院的大局出发,勇于挑重担,主动承担教研、科研项目;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团结协作方面做得很好。工作态度好、工作业绩突出。
2. 教学水平及教学过程考核。
(1)听课考核(50分):从教学目标、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
(2)说课考核(50分):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教材分析、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学法指导、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
上述两种考核方式,每学年度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考核。
3. 教案检查(10分):本项教案检查是专职教师本年度所任各门课程全套教案的检查。教学目的明确、具体、针对性强,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内容无误,过程完整,安排得当,书写工整。授课进度安排合理,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
4. 教学日志及学期授课总结检查(10分):教学日志填写完整,书写工整,能按照学期初教研室制定的课程授课计划教学;考勤完整,平时及期末成绩评分公正客观,核分准确,成绩单填写无误,学期授课总结具体、客观,学生总评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及格率以上。
5. 作业(10分):作业题针对性强,份量适当,难易适度。能认真、及时批改作业,重点、疑点内容及时讲解。以学生班级填报的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中“作业布置与批改”栏中得分取平均值折合计算。
6. 学生反馈(10分):以学生班级填报的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中前七项取平均值折合计算。
7. 加分:
(1)超工作量加分办法:工作量加分执行新工作量标准,每超15个课时加0.1分,按学年度计算。
(2)任多门课程加分办法:在每学年度按学期任两门以上(不含两门)课程者,每学期按每多一门加0.5分计算。
独立指导综合实训、顶岗(毕业)实习按一门课程计算。
(3)论文、论著加分办法: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编写教材(已出版):专著加5分,主编加2分(本人编写字数占本教材总字数的1/4以上),副主编及参编8万字以上加1分,其余不加分。
(4)获教学成果奖加分办法:
获国家级一等奖按前五名分别加8分、8分、7分、6分、5分;
获国家级二等奖按前五名分别加7分、7分、6分、5分、4分;
获国家级三等奖按前五名分别加6分、6分、5分、4分、3分;
获省部级一等奖按前五名分别加4分、4分、3分、2分、1.5分;
获省部级二等奖按前五名分别加3分、3分、2分、1.50分、1分;
获教育厅级奖按前五名分别加2分、2分、1.50分、1.20分、0.80分;
获学院级奖按前五名分别加1分、1分、0.80分、0.60分、0.50分。
(5)获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加分办法: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按前十名加分,前五名分别加12分、12分、9分、6分、3分;6-10名加2.4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按前十名加分,前五名分别加5分、5分、3.75分、2.5分、1.25分;6-10名加1.0分;
获学院荣誉称号按前十名加分,前五名分别加2分、2分、1.50分、1分、0.75分;6-10名加0.50分。
(6)参加学院重大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加分办法:
按前十名加分,前五名分别加2分、2分、1分、0.5分、0.25分;6-10名加0.15分。
(7)在组织各种比赛、竞赛活动中辅导老师加分办法:
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5分、2分;
获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25分、1分;
获厅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
获学院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0.1分。
另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比赛、竞赛,按省部级相应获奖等次加分;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比赛、竞赛,按厅级相应获奖等次加分。
(8)公开课、学术报告加分:
公开课按甘肃省、院际交流、学院、系(部)四个等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2分;
学术报告按学院、系(部)两个等次分别加1分、0.5分。
(9)获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加分办法: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5分;
获省级荣誉称号加3分;
获院级荣誉称号加1分。
(10)成功申报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主要完成人加分办法:
按前十名加分,前五名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0.3分,6-10名加0.2分。
如遇特殊情况参照以上加分办法酌情加分。
在同类加分项目中,只计最高加分。
8. 减分。
(1)无故误课者,每节课减10分。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2)不按时上课、下课或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3)授课期间不带教案、教学日志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4)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每发生一次减5分。
(5)对定期检查的各项教学资料,逾期不交者,减5分。
(6)变更课表应填写调课通知单,擅自变更课表者,课时不计入工作量并每次减3分。
(7)对教学进度每学期偏差超过10%,每增加10%减3分。
(8)无故不参加相关教学会议或活动的,每发生一次减0.5分。
五、考核办法
由学院成立专门考核组,通过听课或说课考核、定期检查、学生评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和评定。
考核组成员构成:由学院相关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督导室部分教师组成。
1.听课或说课考核
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教师进行听课或说课考核并将意见卡进行汇总给出听课或说课考核分数。
2.定期检查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为定期检查周,检查内容有:全套教案、教学日志(学期授课计划、授课实施记录、学生成绩单、学生考勤)及学期授课总结等。同时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收缴每位教师获奖证书和证书复印件、论文、教材等相关材料交考核组检查、备案,作好记载,作为加分的依据。
3. 学生评教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召集学生代表填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
教务处要按标准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统计每位教师的考核分数,于每年七月份进行汇总统计。
六、等级标准
1.最终得分等于各个单项考核分+加分+减分。
2.根据考核结果,对每位专职教师统计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 每学年考核组评出每位专职教师的考核等级,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依据。
七、奖惩
1.学年优秀教师的产生
优秀教师的奖励以各系、部专职教师人数按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学院对优秀教师颁发证书,记入业务档案。
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不能参评优秀教师:
(1)课时量达不到规定者。
(2)无完整教案者或教学日志填写不完整者。
(3)学生反馈意见较差者。
(4)出现教学事故者。
(5)未按学院要求参加生产实践锻炼者。
(6)实习教师。
2.每学年得分在70分以下的教师,限期提高,连续两个学年均在70分以下者,下学期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3.每学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下学期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任课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甘建职院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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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师德师风打分表
/ 学年度 第 学期
审核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betway官网
专职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听课卡片
教师姓名 讲授课程 班级
课题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内容 |
权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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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目 标 |
1.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目标、思想教育目标)明确; 2.教学设计全面、准确、合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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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学 组 织 |
1.依据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 2.重点难点突出,层次分明; 3.联系实际。深度广度适宜; 4.不照本宣科,不出现知识性错误 |
10 |
|
|
教 学 方 法 |
1.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能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动手操作;3.能创设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环境; 4.正确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与手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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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学 技 能 |
1.表达流畅清晰; 2.板书简明、规范、有条理性; 3.课堂组织严密,体现出教师的主导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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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态 度 |
1.仪容仪表庄重得体,教态亲切、热情、自然、大方; 2.精力充沛、精神振奋、声情并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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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效 果 |
实现教学目标,完成了教学任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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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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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人:
年 月 日
附件3: betway官网
专职教师综合量化考核说课打分卡片
教师姓名 课程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与要求 |
权重 |
得分 |
一 |
教学 目标 (5分) |
联系学生认知、能力结构和心理特征,分析教学目标确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思路。 |
5 |
|
二 |
教学内容与教材分析 (13分) |
说明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性质; 说明在课程大纲中,对指定的课程内容所应完成的学习任务; 说明学习内容在相应学习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前后联系,以及依据课程大纲进行取材、渗透教学新理念的理由。 |
5 |
|
说明教与学的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准确、科学合理,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生实际。 |
4 |
|
说明对教材的整体把握、教材特色及处理设计思路 |
4 |
|
三 |
教学 过程 (11分) |
说明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及时间分配 |
1.教学环节的设计合理,能用教学理论加以阐述; 2.项目载体、教学媒介的选择与说明; 3.师生双向活动有机结合的设计构想及效果预期; 4.各环节的时间分配合理,对工作任务重、难点处理和学生活动有倾斜; |
7 |
|
说明各环节的衔接方式 |
教学程序设计层次清楚、环节清晰;衔接恰当、过渡自然。 |
4 |
|
四 |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1分) |
采用的教学方法、特色及所依据的教学理念 |
1.引入课程的方法,体现“项目导向、任务驱动”; 2.教法总体构想及依据、教学载体、教学媒介、教学模式及其选择理由(打破“先学后做”的习惯模式,体现 “边做边学”或“先做后学”“行动导向”等新理念); 3.调动学生主体作用的方式和分类指导的安排。 |
5 |
|
说明运用的教学手段及其预期效果 |
教学媒介适当、教学手段多样,能有效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
3 |
|
说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 |
重点、难点分解合理、突破方法有效。 |
3 |
|
五 |
学法 指导 (5分) |
说明学法指导的方式及训练措施 |
1.学法指导方式合理; 2.面向全体学生,针对不同程度学生的指导合理; 3.学法指导的具体安排及实施训练措施得当。 4.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
5 |
|
六 |
综合 素质 (5分) |
教师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仪表端庄大方。能准确应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表达清晰流畅,简明扼要,语调适中有感染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操作能力熟练,适时把握教学节奏。脱稿说课。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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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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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betway官网
专职教师教案检查情况统计表
/ 学年度 第 学期
审核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5: betway官网
专职教师教学日志及学期授课教学总结检查情况统计表
/ 学年度 第 学期
审核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betway官网
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
专业: 班级: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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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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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教学态度、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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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严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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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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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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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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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表达能力、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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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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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布置与批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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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学生填写并在对应栏内打“√”。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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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核算暂行办法(修订)
(甘建职院教发〔2016〕4号 2016年10月9日)
为适应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年核算
一学年额定基本工作量为260课时;津贴工作量为:正高320课时,副高360课时,中级和初级390课时,见习人员360课时。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构成
1.课堂讲授课时量:包括备课、讲授、答疑及批改作业等。
2.其他教学环节,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验、实习、上机课、命题、考试、阅卷、辅导院代表队等。
三、课时计算方法
1.讲授一门课程的课时为实际授课课时乘以系数1.0。
2.讲授新课程(指本人在我院任职以来未讲授过的课程)的课时为实际授课课时乘系数1.2。新引进教师一年内不计新课系数。
3.讲授重复班的课时,第一、二个班的课时系数为1.0,第三个及以上班的课时系数为0.9。
4.同时讲授两种以上名称不同的课程课时,第一门课程(以课时多者算)的课时系数为1.0,第二门课程及以上的课时系数为1.2。
5.同期讲授一门课程其教材不同或教材相同而进度不一样时,其课程系数均为1.0。
6.合班上课人数折算系数,50人~59人按1.1计算;60人~69人按1.2计算;70人~79人按1.4计算;80人~99人按1.6计算; 100人~119人按1.8计算;120人~139人按2.0计算;140人~159人按2.2计算;160人以上按2.4计算。
7.《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课程合班上课人数折算系数,100人以内按1.0系数计算、100~119人按1.1系数计算、120人~139人按1.2系数计算、140~159人按1.3系数计算、160人及以上按1.4系数计算。
8.期末考试命题一份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按3课时计算;正考评阅一份试卷按0.80元计算,补考阅一份试卷按1.00元计算;监考人原则上由专职教师担任,人数不足时可考虑安排行政人员;正考监考一次按20.00元计发费用,补考监考一次周内按20.00元,周末40.00元计发费用。监考和补考阅卷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9.训练体育代表队及参赛期间的课时按实际时数的80%计算,但训练体育代表队时应提前列出训练计划,并报基础课部及主管院长批准,基础课部监督执行。
10.指导课程设计(指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中周,包括准备工作、指导、答疑及批改等)的课时,每天指导一个教学班按3课时计算,重复班乘0.9系数。
11.指导毕业设计(包括选题、指导、答疑及批改)一个课题,每天指导10人按2.5课时计算,指导人数在10人以上者,每增加1人增加0.1课时。
12.实验、电算上机辅导等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际课时计算。各类实习,市内每天按5课时计算;市外按6课时计算。
13. 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工作按每学年20课时(每学期10课时)计算。
1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每天按6课时计算。
15.教研室主任按教研活动计划组织活动,包括听课,组织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方法,检查室内教师教学情况等,每月按60.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报酬。
16.教师因公不能按计划授课时,经教务处研究同意,在学院核定的公差时间内可由教研室内其他教师代课或自己提前或延后补课,其课时计入代课教师或本人的总课时内。
17.教师因一般病假不能按时授课,应向所属系、部请假,病愈后,及时补课,课时量计入本人工作量,否则按旷工处理。
18.由于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或大型考试等原因而耽误的课程,由任课教师预先列出补课计划报班级所属系同意并做好纪录,监督执行,否则不予计算课时,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四、超课时酬金计算方法
1.每年应完成津贴工作量:正高320课时,副高360课时,中级和初级390课时,见习人员360课时;超过的部分视为超课时,结算酬金。
2.超课时费标准:
无职称教师:每课时:15.00元;
初级职务教师:每课时:20.00元;
中级职务教师:每课时:25.00元;
副高职务教师:每课时:30.00元;
正高职务教师:每课时:35.00元。
五、外聘教师课时计算
在计算课时数时原则上不计系数,担任70人以上合班课时乘1.2系数,不计多课头、新开课头系数,对低职高聘教师要严格把关,由系、部组织督导室、教研室、教务处听课后报主管院长决定。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由聘用该教师的系、部、处管理。
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
无职称教师:每课时:25.00元;
初级职务教师:每课时:30.00元;
中级职务教师:每课时:35.00元;
副高职务教师:每课时:40.00元;
正高职务教师:每课时:45.00元。
六、课时费的发放:
1.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的统计,由教师所在系、部、处统计;不隶属本部门的教师工作量,应及时转入教师所属的系、处、部,由所属部门统一核准工作量,计算超课时费。
2.兼职、外聘教师的课时工作量由聘用该教师的系、部、处统计,核发课时费。
3.课时费(超课时费)的发放采用按月发放,年终结算补齐的办法。
七、凡有以下情况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
1.未完成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2.凡发生空堂、中途退堂等较大教学事故者。
八、年工作量不饱满或自然轮空者,可由教务处安排适当工作,不服从安排者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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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0〕29号 2010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甘政办发[1995]8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调动学院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立足学院实际,针对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五条 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已经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实践证明,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获得院级二等奖;对本部门、本专业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全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申报时间两年前。
第六条 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以及有明显特色并在全院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第七条 学院各教学部门、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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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全院教师监督。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直接承担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集体完成的成果,其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教学部门,并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部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申报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部门向学院推荐。
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学院申报。
第十一条 推荐部门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择优推荐。
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推荐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
第十二条 推荐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须提交《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三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两本(套),以及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提交与上述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本部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以供评审,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
申报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份。
《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参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本办法附件5)。
第四章 评审过程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接受并初审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部门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进行教学成果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二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
其中,一等奖评审必须进行会议答辩。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结束后,由教务处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八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第十九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获得院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由学院推荐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申报要求如有改变,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附件1: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4: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部门信息表
附件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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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目录
一、《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二、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
三、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一式三份
四、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五、betway官网
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六、网络附件:反映成果的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1.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电子版;
2.如申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2本(套),以及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3.申报一等奖的成果,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份(不超过15分钟)。
4.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及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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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部门名称及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
序 号 □□□□□□
编 号
教务处制
一、 成 果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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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
获 奖 时 间 |
获 奖 种 类 |
获 奖 等 级 |
奖金数额 (元) |
授 奖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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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起止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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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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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
3.成果的创新点 |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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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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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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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 后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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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年 月 |
高 校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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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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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党 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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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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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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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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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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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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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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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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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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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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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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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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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年 月 |
高校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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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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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党 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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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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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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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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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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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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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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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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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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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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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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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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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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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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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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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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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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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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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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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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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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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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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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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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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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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
推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意 见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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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推荐成果名称 |
推荐 等级 |
成果主要完成人 |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所属一级学科门类 |
所属二级学科类 |
附件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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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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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推荐部门信息表
学校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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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人数和单位数。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训练和兵种部。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他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他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部)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部)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911北京市 |
934安徽省 |
952贵州省 |
912天津市 |
935福建省 |
953云南省 |
913河北省 |
936江西省 |
954西藏自治区 |
914山西省 |
937山东省 |
955重庆市 |
915内蒙古自治区 |
941河南省 |
961陕西省 |
921辽宁省 |
942湖北省 |
962甘肃省 |
922吉林省 |
943湖南省 |
963青海省 |
923黑龙江省 |
944广东省 |
964宁夏回族自治区 |
931上海市 |
945广西壮族自治区 |
9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932江苏省 |
946海南省 |
966 新疆建设兵团 |
933浙江省 |
951四川省 |
967 解放军总参 |
9. 编号由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 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5)2008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教育部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七、其他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3”字样),也可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填报说明》项目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教育部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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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甘建职院发〔2011〕127号 2011年11月16日)
为推进我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使我院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职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需要,学院决定启动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水平高,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的特色专业。通过特色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和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我院特色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特色专业建设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以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我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
建设特色专业,要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基础上,坚持“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原则。通过在我院组织开展特色专业建设,积极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从2011年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院建成3-4个院级特色专业,力争建成2-3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通过建设,加强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带动全院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建设内容
1.明确建设目标与思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要以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争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支持和参与。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协作,加强人才培养过程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不断增强办学活力。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聘请企业、行业的工程师、技师、能工巧匠等到学院兼职授课,形成一支了解行业、企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3.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努力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鼓励特色专业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加强建设与管理,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按照培养目标具体化、课程结构模块化、任务实施项目化、能力训练序列化、教学方式情境化、教学环境职场化、教学资源优质化的特色专业教学改革思路,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要制度化、经常化地进行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指导特色专业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 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升社会声誉
我院特色专业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教学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为核心,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创业、创新精神与较强职业能力、深受社会欢迎的高素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拟评选的特色专业要有利于我院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还应突出高职特色,以就业为导向,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示范作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建设特色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达到我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水准,方案设计要科学且操作性强。
3.要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教学实践能力,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本领域前沿发展的情况和动态,并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4.能够按照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6.重视教学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二)申报材料
1.特色专业申报书
2.专业建设规划
3.专业建设方案
4.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6.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特色专业的建设是学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各层面的作用,特制定严格的申报程序。
1.专业带头人根据学院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部)组织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申报书、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与验收标准进行审核评议,择优上报。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系(部)上报的专业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提请学院审批。
4.经学院审批后,授予“betway官网
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3年。
5.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强的院级特色专业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五、建设与管理
1.建设措施
获得院级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还要继续加强建设,进一步落实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的建设,争取早日达到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的建设要求。各系(部)要加大管理力度,充分调动相关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特色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2.监督检查
学院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实行动态监督和定期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专家依照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与验收标准检查一次。经检查,对建设力度大,形成鲜明特色的专业,将加大资助力度;对建设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专业,学院将取消其院级特色专业资格。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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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业
申 报 书
所 属 系 (盖 章)
专 业 名 称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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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二○一一年十月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系(部)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申报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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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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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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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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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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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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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毕业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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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现有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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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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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3年累计向本专业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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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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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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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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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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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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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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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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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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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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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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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办公: 手机: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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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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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参与人员(限填10人)
三、参与共建单位(指校外单位)
四、建设目标
五、建设方案
六、进度安排
七、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和特色)
八、学校支持与保障
九、经费预算
序 号 |
支出科目 (含配套经费) |
金额 (元) |
计算根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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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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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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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系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十一、教务处审核意见
十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十三、学院审批意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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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分 |
B |
A |
B |
C |
1.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
1.1 建设目标与思路 |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采用高职高专创新的办学模式,特色明显,达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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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人才培养方案 |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实践教学效果好,方案可操作性强,实施情况好。 |
|
|
|
2.师资队伍 |
2.1 队伍结构 |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高级职称比例≥3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70%。 |
|
|
|
2.2任课教师情况 |
任课教师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专业基础课及主干课由高级职称教师主持的比例≥80%;兼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人数占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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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教学条件 |
3.1专项经费投入增长情况 |
满足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建设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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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实践教学条件 |
达到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现代技术含量高,具有真实(仿真)的职业氛围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功能并形成系列,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具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实训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必修实习实训课开出率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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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改革、建设与管理 |
4.1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
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课程整合后形成了实用性、实践性强,现代技术含量高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能反映当前社会先进技术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近5年建成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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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教材建设 |
近五年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项。能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或使用反映教学改革要求、具有高职特色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比例≥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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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专业课由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上课的比例≥80%。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数占总课时的比例≥20%。 |
|
|
|
4.4 教学管理 |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性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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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合作办学 |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国内外合作办学有较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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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 |
5.1 基础知识与综合素质 |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强,近3届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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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职业技能 |
学生职业技能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社会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应全部参加,双证书获证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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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社会声誉 |
社会声誉高。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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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示范辐射 |
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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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居先进水平。
2.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验收结论标准:
本方案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9项(表中黑体字部分),一般指标6项。验收标准给出了B级要求,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结论标准: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3,并指定二级指标中“5.2”=A, “1.2”、“2.1” 、“4.1”、“4.4” 4个项目中A≥2,并写出特色报告。
达到以上标准,特色专业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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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1〕123号 2011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专业带头人管理、考核机制,激励专业带头人在我院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人才兴校战略的实施,特制订专业带头人管理、考核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全面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带头人应经常向系(部)主任汇报专业建设情况,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与支持。
2.专业带头人聘任期间,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聘任期满专业带头人则进行总结述职报告,主动接受学院的考评,其任期内的成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考核、鉴定。
3.专业带头人聘任期间的所有业绩材料、成果资料等由所在系(部)统一整理并归档保存,考核资料由教务处存档。
4.严格按照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进行选拔,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不平均分配。
5.为使专业带头人能集中精力,在任职期间,专业带头人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调离本单位,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
6.专业带头人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聘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二、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专业带头人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考核。
1.考核时间:骨干教师考核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系部考核,每一年考核一次。期满考核由学院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
2.考核项目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至少承担3门及以上的课程教学,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每年为本系或全院教师各举办至少1次示范课或公开课。
(3)每年为全院或本系师生举办学术讲座至少1次。
(4)每年为新生进行专业教育1次。
(5)协助系、部主任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完成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交付的其它教学、科研工作。
(6)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能对本专业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进行研究;随时结合市场需求及时对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提出调整、补充建议和改革方案;领导和指导骨干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
(7)聘期内应有本专业科研项目或教改、教研课题或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科研项目或教改、教研课题1项及以上。
(8)积极发表论文、论著。聘期内应在国内外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应不得少于教材总字数的四分之一,参编不得少于12万字。
(9)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选,聘期内应有本专业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1项。
(10)有计划、有过程、有方向的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且效果良好。
(11)每年有针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实践性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的总结、以及适应专业建设的调整和改革设想材料,每年针对毕业学生应有毕业生专业能力的专业剖析材料,年终交所属系及教务处。
3.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召开考核大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的专业带头人要撰写2年来的个人总结报告并填写《betway官网
专业带头人考核表》,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所在系(部)。
(2)系(部)初审。系部根据专业带头人两年来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将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审核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考核大会,听取个人总结,并进行考核打分。
(5)学院审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公示后续聘。
考核平均得分在90-100分(含90)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考核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学院将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学院将取消资格并解聘。同时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
三、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学院颁发《betway官网
专业带头人》聘书。
2.学院积极为专业带头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在教科研课题立项、教材、专著、论文的出版(发表)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3.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4.优先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
5.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等评选活动。
6.任期内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院给予2000元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附件2:专业带头人考核打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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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填表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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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
一、思想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情况 |
|
二、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
|
三、开展示范课、公开课情况 |
|
四、举办学术讲座情况、对学生的专业教育情况 |
|
五、协助系(部)主任完成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积极配合系部工作。 |
|
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情况(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改革和进展情况,总结专业建设实施情况) |
|
七、承担科研、教改、教研情况(课题名称、课题类别、是否主持或第几参与人、立项时间、结题时间) |
|
八、论文、论著发表情况(省部级以上论文2篇(含省级);论著1部,主编不少于教材字数的四分之一,参编不少于12万字。) |
|
九、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选(本专业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1项) |
|
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
听课总节数 |
指导青年教师姓名 |
听课节数 |
指导内容 |
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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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业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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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委员会鉴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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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考核打分表
姓名 职称 负责专业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初评 得分 |
1.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 |
品德高尚,素质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好,学生评价好 (10分) |
|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
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10分) |
|
3.积极举办示范课、公开课 |
按规定每年举办至少1次示范课、公开课活动。 (5分) |
|
4.举办学术讲座、专业教育 |
每年为全院或本系师生举办学术讲座至少1次、新生专业教育1次。 (5分) |
|
5.积极参与系部工作情况 |
能积极协助系(部)主任完成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组织实施,能积极配合系部工作。 (10分) |
|
6.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
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团队建设;组织制定、修订本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改革和进展情况;总结专业建设实施情况;指导、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课程改革等。 (20分) |
|
7.承担教研(科研)课题情况 |
开展教研、科研情况,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科研项目或教改、教研课题1项及以上 (5分) |
|
8.论文、论著 |
(1)积极发表论文。聘期内应在国内外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5分) |
|
(2)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 (5分) 主编不少于教材字数的四分之一,参编不少于12万字 |
9. 教学成果 |
本专业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1项 (5分) |
|
10.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
有计划、有过程、有方向的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且效果良好(10分) |
|
11.专业剖析 |
专业剖析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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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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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得分在90-100(含90分)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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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1〕124号 2011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机制,激励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
1.骨干教师在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应经常向系(部)主任汇报各项建设和改革工作,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与支持。
2.骨干教师聘任期间,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取骨干教师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聘任期满骨干教师则进行总结述职报告,主动接受学院的考评,其任期内的成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考核、鉴定。
3.骨干教师聘任期间的所有业绩材料、成果资料等由所在系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考核资料由教务处存档。
4.严格按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进行选拔,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不平均分配。
5.为使骨干教师能集中精力,在任职期间,骨干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调离本单位,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
6.骨干教师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聘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二、骨干教师的考核
骨干教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骨干教师考核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系部考核,每一年考核一次。期满考核由学院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项目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每年为本系或全院教师举办至少1次示范课或公开课。
3.积极协助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建设。
4.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实践性教学大纲、负责优化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每年有针对课程建设和改革的计划、过程、总结材料,有针对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实践性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的总结、并推广成功的教学方案和教法;有落实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具体操作性计划,积极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年终将以上材料交所属系及教务处。
5.在系(部)的领导下和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6.积极发表论文、论著。聘期内应在国内外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主编应不得少于教材总字数的四分之一,参编不得少于12万字。
7.有计划、有过程、有方向的指导1名青年教师且效果良好。
8.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每年度任课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排名在本部门被考核教师排名的前25%。
(三)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核、召开考评大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的骨干教师要撰写2年来的个人总结报告并填写《betway官网
骨干教师考核表》,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系部根据骨干教师两年来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将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审核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举行考核大会,听取个人总结,并进行考核、鉴定。
5.学院审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公示后续聘。
考核平均得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学院将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学院将取消资格,并解聘。
三、骨干教师的待遇
1.学院颁发《betway官网
骨干教师》聘书。
2.学院积极为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在教科研课题立项、教材、专著、论文的出版(发表)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3.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4.优先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
5.任期内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院给予1500元奖励(被评定为专业带头人的不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四、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2:骨干教师考核打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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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考核表
填表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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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教书育人情况 |
|
二、承担教学任务(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情况),教学效果好 |
|
三、举办示范课、公开课情况(时间、内容、范围) |
|
四、协助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建设及实施情况 |
|
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 (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制定、修订理论(实践)课程大纲;总结、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教学手段等; 有针对课程建设和改革的计划、过程、总结材料) |
|
六、主持或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情况(活动的时间、活动的主题、解决的实际问题) |
|
七、论文、论著(省部级以上论文2篇(含省级)或论著1部,主编不少于教材字数的四分之一,参编不少于12万字。) |
|
八、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
听课总节数 |
指导青年教师姓名 |
听课节数 |
指导内容 |
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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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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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委员会鉴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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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考核打分表
姓名 职称 所属系(部)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初评 得分 |
1.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 |
品德高尚,职业素质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好,学生评价好。 (10分) |
|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
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10分) |
|
3.积极举办示范课、公开课 |
考核期内举办1次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活动。 (10分) |
|
4. 参与专业建设情况 |
积极协助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建设及实施。 (10分) |
|
5.课程建设、教学改革 |
(1)制定、修订课程大纲,总结课程实施情况,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教学手段等;有针对课程建设和改革的计划、过程、总结材料 (10分) |
|
(2)积极负责、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 (10分) |
6.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情况 |
主持或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情况,效果显著。 (10分) |
|
7.论文、论著 |
积极发表论文、论著。聘期内应在国内外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 1部。(主编不少于教材字数的四分之一,参编不少于12万字)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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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
有计划、有过程、有方向的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且效果良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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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表彰奖励情况 |
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每年度任课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排名在本部门被考核教师排名的前25%。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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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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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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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甘建职院发〔2012〕16号 2012年3月16日)
为了建设一支稳定的适应学院发展要求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使我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基本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1.具有本专业领域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或中级(或以上)操作技能等级证书者。
2.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经折算达320课时,参照甘建职院发〔2010〕26号文件)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含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及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地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6.公共课教师具备与所任课程相适应的应用或为专业服务的成果,具体条件是:
(1)数学课教师近三年指导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并获得国家级提名奖及以上;
(2)英语课教师具有职业英语证书或外贸类相关证书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3)计算机课教师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计算机类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4)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相关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5)体育课教师具有高级教练证书、二级裁判员及以上证书、二级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以上证书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6)音乐课教师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艺术类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7)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有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参加学院心理咨询活动一年以上,且效果良好;
(8)就业指导课教师具有就业指导师及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参加学院就业指导课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且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凡具有讲师(或以上)高校教师职称者均可申报认定,申报者在所属系(部)申报并领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系(部)各教研室依据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注明申报者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1)、(2)、(3)、(4)的情况,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系办公室,并且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
3.各系(部)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部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系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院双师素质认定工作组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登记备案,相关材料进入本人业务档案,办理认定证书。
三、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作为双师素质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小组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系部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负责本系(部)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初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学院每年六月份安排一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将符合认定条件教师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附则
1.符合基本条件1、5和6中的(1)-(6)者,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1份。
2.符合基本条件2者,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应有企业的证明材料;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经历应有院教务处和系(部)的证明材料;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双师培训者应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1份。
3.符合基本条件3者,应有院科技处的证明材料。
4.符合基本条件4者,应有院教务处、科技处和系部的证明材料。
5.符合基本条件6中的(7)、(8)者,除了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1份外,还应有心理健康咨询室及相关处室的证明材料。
6.本院所有教师,原则上均应申报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此项认定将作为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考核条件之一。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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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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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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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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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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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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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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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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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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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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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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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 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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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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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及 依据材料 |
符合基本条件中的第 条 (请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说明: |
系(部) 推荐 意见 |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推荐 意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学术 委员会 评审意见 |
主 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批意见 |
院 长(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证明材料附后;2.本表一式二份,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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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1〕25号 2011年4月2日)
一、评选范围
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背景和行业影响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我院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模范遵守教师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有事迹说明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2.教学水平高。各类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应用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且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领域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我院45岁以上教师可适当放宽企业经历评选条件。
4.具有强烈的团队工作精神,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5.能积极研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规律,将高职高专的教育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近三年内公开发表过3篇及以上专业或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教学研究课题,或主编有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
6.近三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三、评选程序
1.符合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
(2)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4
(3)候选人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候选人有关成果的复印件2份(本)
2.各系(部)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
3.学院教务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各系、部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打分,对评选得分平均值超过90分以上的候选人,再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评出2-3人,为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并从院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于达不到院级教学名师评选要求的,即便少评或不评,也不得降低评选条件。
5.在学院教学名师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将设立公示环节,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四、教学名师的管理
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学院将每两年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达不到要求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院级教学名师称号。
1.发生Ⅰ级或Ⅱ级教学事故;
2.教学效果滑坡,学生反映强烈,学生评教低于90分;
3.育人工作差,经帮助无明显改进;
4.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下。
五、教学名师的表彰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学院将给予1000元奖励。并择优推荐人选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学院给予20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学院给予3000元的奖励。
六、教学名师的要求
1.能够主动承担学院领导、教务处和系(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改工作等。
2.协助学院和所在系(部)对全院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带动、指导作用。每年须在学院举行至少一次的观摩教学。
3.二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betway官网
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betway官网
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betway官网
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教学名师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要求
附件5:betway官网
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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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候 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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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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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所 在 教 研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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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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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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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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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应属实,并经所在系(部)审核。
3.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系、中心: 教研室: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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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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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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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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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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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及获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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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及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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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及任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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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时间累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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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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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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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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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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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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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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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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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培训单位 |
所学专业/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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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从事专业领域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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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从事教学专业领域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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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候选人教学工作情况
1. 专业教学资源建设 |
① 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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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实训实习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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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实训实习条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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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建设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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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数字化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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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材施教 做法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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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组织 特点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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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考核方法 改革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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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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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候选人近期推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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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候选人产业融入度与影响力情况
企 业 经 历 与 行 业 影 响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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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成 果 |
序号 |
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效果 |
时间 |
是否 主持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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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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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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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前承担 横向课题名称及来源 |
成果/进展情况 |
起讫时间 |
课题经费(万元) |
署名 排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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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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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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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获专利名称 |
获得时间 |
产业价值 |
署名 排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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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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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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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申报系(部) 对候选人 教学工作的 推荐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
有关行业 企业对候 选人技术 服务水平 与影响力 评价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学院教务处 初审意见 |
(公章) 20 年 月 日 |
学院教学工作 委员会意见 |
(公章) 20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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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部门(单位): (盖章)
序 号 |
候选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第一学历(学位)及授予学校 |
最后学历(学位)及授予学校 |
参加工作时间 |
高校教龄 |
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
行政职务 |
主讲课程名称 (总课时) |
所属院、系、部 |
类别(本科/高职高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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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概述(限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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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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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部门(单位): (公章)
排序 |
候选人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
行政职务 |
主讲课程/教学专业领域 |
所属院、系、部 |
类别(本科/高职高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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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教学名师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要求
1.个人简历,500字左右;
2.名师心得,500字左右;
3.名师寄语,200字左右;
4.名师名言,100字左右;
5.名师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
6.所属专业领域、学校文字介绍,500字左右;
7.彩色数码照片(实训实习基地工作照片、与学生互动工作照片),像素为300万以上,横竖各三张;
8.详细联系方式。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须经有关学校审核。个人简历、名师心得、名师寄语、名师名言、所属专业领域、学校文字介绍及名师先进事迹综合为一个电子文档(WORD)提交,并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档名(人名.DOC)。照片以JPG格式提交,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件名(人名.JPG)。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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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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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风范 |
10 |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
|
2.企业经历与行业影响力 |
15 |
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领域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
|
3. 教 学 能 力 |
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 |
15 |
积极研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规律,将高职高专的教育教学要求融入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
|
教学艺术与效果 |
15 |
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好。 |
|
教学资源建设 |
10 |
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或选用)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
|
教学组织与管理 |
10 |
能够根据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
|
4.技术服务能力 |
15 |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
|
5.教学团队建设 |
10 |
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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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评选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1〕125号 2011年11月16日)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有影响力的教师,表彰一批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级职称教师,学院决定试行“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级职称的我院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过硬,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2.专业知识扎实,教学内容熟练,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3.勇挑教学重担,近三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无任何教学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5.教师、学生评价良好;
6.近三年来具有以下三项成果:
(1)取得中级职称后,获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次;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前3名(含第三名);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前三名);
(5)主编或参编已出版教材,参编教材字数达10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可累加);
(6)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前3名(含第三名);
(7)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含第三名);
(8)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前3名(含第三名)。
三、评选原则、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理论、实践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选拔名额
每次评选的人数为2—3名。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betway官网
“教学能手”候选人申报表,同时提交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推荐
系(部)召开会议,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评选大会,评选出“教学能手”。
5.学院审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公示后进行奖励。
四、奖励
1.学院授予《betway官网
“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教学能手”在业务进修、国内外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优先考虑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
4.优先推荐参加betway官网
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
5.获得“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教师,学院给予每人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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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姓 名:
主讲课程:
所属系、部:(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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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系、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教学论文及著作一栏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刊出或出版。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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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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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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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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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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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本校教龄 |
|
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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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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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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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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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情况
主讲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 |
起止时间 |
讲授学时 |
授课班级名称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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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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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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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
|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情况 |
|
三、教学改革情况
四、近三年教研、科研工作情况
参与教研、科研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讫 时间 |
经 费 |
排名 |
项目获奖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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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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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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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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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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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文名称 |
级别 |
期号及时间 |
第几 作者 |
备注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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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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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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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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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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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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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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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著名称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参编 |
编写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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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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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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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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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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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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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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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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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效果评价
学生评价 |
姓名: 年 月 日 |
同行评价 |
姓名: 年 月 日 |
六、推荐、评审意见
系(部) 推荐意见 |
(公章)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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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新秀”评选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1〕126号 2011年11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优秀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成长,表彰一批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初级职称教师,学院决定试行“教学新秀”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初级职称的我院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过硬,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2.专业知识扎实,教学内容熟练,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3.勇挑教学重担,近三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无任何教学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5.教师、学生评价良好;
6.近三年来具有以下三项成果:
(1)获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前5名(含第五名);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前三名);
(5)参编已出版教材,参编教材字数达5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可累加);
(6)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前5名(含第五名);
(7)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前5名(含第五名);
(8)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前5名(含第五名)。
三、评选原则、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教学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理论、实践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选拔名额
每次评选的人数为2-3名。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betway官网
“教坛新秀”候选人申报表,同时提交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推荐
系(部)召开会议,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评选大会,评选出“教学新秀”。
5.学院审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公示后进行奖励。
四、奖励
1.学院授予《betway官网
“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教学新秀”在业务进修、国内外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优先考虑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
4.优先推荐参加betway官网
“教学能手”的评选活动。
5.获得“教学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学院给予每人一定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新秀”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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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新秀”候选人申报表
姓 名
主讲课程
所属系、部(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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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系、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教学论文及著作一栏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刊出或出版。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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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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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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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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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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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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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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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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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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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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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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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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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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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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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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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情况
主讲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 |
起止时间 |
讲授学时 |
授课班级名称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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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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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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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院级、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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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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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改革情况
四、近三年教研、科研工作情况
参与教研、科研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讫 时间 |
经 费 |
排名 |
项目获奖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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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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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文名称 |
级别 |
期号及时间 |
第几 作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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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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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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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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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著名称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参编 |
编写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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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效果评价
学生评价 |
姓名: 年 月 日 |
同行评价 |
姓名: 年 月 日 |
六、推荐、评审意见
系(部) 推荐意见 |
(公章)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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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发〔2011〕1号 2011年1月6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数据采集平台的重要意义
1.数据采集平台是反映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的数据管理平台,也是反映学院建设与发展情况的动态平台。深入分析平台数据可以发现学院在办学方面存在的不足,利于学院有针对性进行整改建设,最终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的。
2.有利于引导学院各层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及时更新高职教育理念。
3.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管理工作,引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提升教学工作水平。
4.通过对数据采集平台的分析,有利于学院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机构
数据采集平台由学院评估建设办公室(下文简称“评建办”)统一管理。评建办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并指定专人(数据采集员)负责数据采集,并按要求向评建办公室上报,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数据采集责任人。
三、数据采集分工及职责
数据采集按平台数据产生的源头分解任务,并按采集流程明确各方责任。
1.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准确理解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各系(部)、处室是数据表项目数据采集的组织单位,负责数据采集组织、检查和验证。组织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数据采集员,承担具体数据采集工作。组织单位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填报,及时提交数据。
3.根据数据表项目对应内容,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数据汇总部门,负责对各组织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填报格式、完整性及真实性等,并做好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汇总后的数据应及时提交评建办。
4.评建办作为数据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对数据汇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并对全院数据进行最终汇总、数据分析,并将汇总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5.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系(部)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或填报的部门与个人,将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四、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1.采集审批与培训
数据采集前,评建办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解。根据工作需要,评建办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组织单位的数据采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2.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由评建办统一向各数据采集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来自组织人事处的教师基本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来自教务处的专业信息(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及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各组织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3.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1)院办、组织人事处、党办、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国资处、五系一部、团委、培训处、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宿管处、工会、督导室等部门汇总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
(2)涉及到各类教师个人信息的表格,由教师直接填报;行政兼课人员信息由所授课程系(部)组织填报。各系(部)组织填报时将表格下发到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汇总、审查工作,各系(部)的数据采集员负责汇总本系(部)的数据表格。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评建办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4.数据审核与汇总
(1)各组织单位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提交数据汇总部门审核(组织单位与数据汇总部门相同的自行审核)。
(2)数据汇总部门负责对组织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如组织人事处需对相关教师基本信息如学历学位、培训进修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教务处需对课程基本信息如课程名称、课时数、使用教材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和电子数据一同提交评建办。
(3)评建办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最终的整理、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报院长办公会审核。评建办将院长办公会审核后的数据上报主管部门,并形成书面的数据分析报告。
五、数据采集时间
1.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数据。学院层面数据采集按每学年分春、秋两个学期进行集中采集。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为本学期数据集中采集时间,招生就业处的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各单位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自行安排。评建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数据采集时间,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2.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9~2010学年采集时段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每年9月底(评估当年有特殊要求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数据平台建设要求
1.采集平台数据所有的佐证材料按学院评建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纳入人才培养工作档案材料,同时作为组织单位、数据汇总部门检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始依据;如遇评估,评估结束后,根据学院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分类归档。
2.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主要分为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和数据使用两个方面。我院教师引用学院数据,原则上应使用同时段数据平台中的数据。
七、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根据工作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平台,定期作好数据平台的电子备份工作。
2.数据采集工作牵涉范围广、部门多,要及时沟通、加强合作,确保全院数据逻辑关联、高度闭合。各单位对跨部门的数据采集要积极予以配合,严禁相互推诿。
3.负责数据填报或汇总的人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数据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4.评建办要对每次集中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八、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评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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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甘建职院科发〔2016〕3号 2016年10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科研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旨在引导和保障教师在科研和学术事务中充分发挥主体与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党的教育、科研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术规范,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发扬学术民主,推动学院在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学院学术研究质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定与学院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审定学院科研工作制度、措施等。
第六条 评审推荐省、部、市、厅级科研课题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
第七条 评审学院教研、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奖项。
第八条 审定与学院教师职称评、聘相关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第九条 聘任学院名誉(客座)教授,推荐省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人选、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第十条 组织全院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 推动学术交流和对外科研合作,组织科技服务。
第十二条 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第十三条 审定学院科研经费预算及分配使用;监督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组成规则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由不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学术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组成。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责任心强;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四)关心学院建设发展,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经主任委员提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在任期内对人员组成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相关决议可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要表决的事项,同意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院的整体学术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附件:betway官网
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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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田树涛
副主任:马 江
委 员:王娟丽 王继伟 谢 钢 刘亚龙 李君宏 李维敦
邱琴忠 梁 怡 王 荣 杨 晶 刘宗波 黄治学
王 瑛 席攀锋 李 斌 侯小强 岳亭龙 吕玉婷
何丽琴
秘书长:李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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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甘建职院科发〔2016〕2号 2016年4月28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教研、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营造全体教职工参与教研、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以引领学院教研、科研工作为全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服务、为甘肃省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均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
第二章 课题选题及申报
第三条 学院课题分教研课题和科研课题两类。其中教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科研课题分为社会科学课题和自然科学课题(其中社会科学课题分为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和社会科学一般课题,自然科学课题分为自然科学重点课题和自然科学一般课题)。
第四条 教研课题应紧密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要求,把握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我院教育教学发展方向,以解决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立足点进行选题。
社会科学课题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切实增强社会科学研究的应用性和对策性,以更好的为学院的决策服务,为学院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为目的来选题。
自然科学课题应以满足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开展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研究为重点进行选题。重点鼓励校企合作课题的申报、研究。
第五条 对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对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学院教研重点课题。其他教研课题经评审通过后按照教研一般课题立项研究。
对能够将学院当前发展实际与当前社会发展热点紧密结合,能够解决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课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学院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其他社会科学课题经评审通过后按照社会科学一般课题立项研究。
对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显著作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问题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并且能够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的自然科学课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学院自然科学重点课题,其他自然科学课题经评审通过后按照自然科学一般课题立项研究。
第六条 课题选题应突出现实针对性与应用价值,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方向和充分的立项依据。
第七条 已纳入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长期从事本专业教学或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本专业领域的教研或科研能力。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名。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参与其他课题研究。申报立项的课题未结题者,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其他院级课题。
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研究。
第十条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并填报《课题延期申请表》,经申请部门、科技处审批后,可以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评审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课题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排序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
1.《betway官网
教研、科研课题申请书》(含匿名评审表)
2.《betway官网
教研、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第十二条 申报课题经学院科技处初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学院正式发文立项,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和课题组成员。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立项后,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各申报部门监督课题研究工作,科技处和课题申报部门共同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
学院将在研究期内根据课题计划进度,对课题进行中期验收和检查,对于未按计划进度执行的课题,将按照完成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完成或者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六条 教研、科研课题采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在课题负责人组织安排下开展工作,课题组内部坚持任务分工明确、计划进度合理和经费使用公开的原则。
凡属课题组自身原因造成课题被撤销的,将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申报院级教研、科研课题的资格。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害学院信誉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课题做出撤消决定:
1.在中期检查时课题研究工作尚未实际启动的;
2.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的;
3.经学院科技处批准延期后,仍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
4.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的。
第十八条 课题组成员在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继续开展本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延期或终止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课题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技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 课题的结题、鉴定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计划结题的时间之前提出课题结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报告;
3.课题结题申请书;
4.课题结题报告;
5.课题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
第二十条 结题材料经学院科技处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也可由课题组报请学院科技处同意后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课题鉴定,与我院管理、教学改革相关的课题,专家组应包括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教师。
第二十一条 鉴定通过后,由学院统一颁发“betway官网
教研、科研课题鉴定证书”,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课题立项后,也可以相同内容申报上级部门教研、科研课题,但要保证完成院级课题研究任务并按期结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课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课题经费资助:
学院教研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研究经费。
学院教研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研究经费。
学院自然科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研究经费。
学院自然科学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研究经费。
学院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研究经费。
学院社会科学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000元研究经费。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学院《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条款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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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甘建职院科发〔2014〕1号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经费,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院科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是指学院各系、部、处(室)及教职工个人以学院为署名单位或利用学院的条件,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技经费拨款和科技服务收入。
第三条 学院科技经费按来源渠道,分为纵向科技经费、横向科技经费、院级科技经费三大类。
一、纵向科技经费包括:指市、厅级及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课题经费。
二、横向科技经费包括:
(一)指校外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资投入的、进入学院账户的项目经费。
(二)指由外单位承担、我院人员参与的纵向科技项目中转拨给我院有关人员的经费。
(三)指学院有关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成果转让经费。
三、学院科技经费包括:
(一)学院专项划拨的科技配套经费;(二)院级科技项目经费。
第二章 科技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不论以何种渠道、币种、拨款方式取得的科技经费,必须进入学院指定的财务账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所有科技经费均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科技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在经费入账时应由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分别登记备案。
第六条 为保证科技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科技经费入账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做出经费预算表,报科技处、财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支取当年项目经费时先写书面申请,经过科技处初审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最后向财务处借支项目实施经费;借支下一年度经费时,需向科技处提交一份上一年度的阶段性课题总结及经费使用说明。项目结题鉴定后,附成果鉴定证书和相关报销凭据经科技处初审,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之后在财务处报销。
科技经费统一建立“科技经费使用登记卡”(见附件),每笔开支项目负责人都需拿此卡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费使用手续,项目结题后随结题申请书留存科技处备案。
第七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的,其以学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应留在我院(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除外),继续归项目组使用。项目负责人非正常情况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院按照项目计划另行安排使用。
第三章 科技管理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 为适当补偿学院为支持科技工作的开展所支付的各项成本,促进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学院对不同类型的科技经费提取不同比例的管理费。具体提取比例见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科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对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进行的适当补偿。
(二)用于科技处进行项目管理、验收评估、成果展示、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业务开支。
(三)作为科技处活动经费,用于对外争取科技项目等相关活动的开支。
第十条 除按本办法统一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之外,各系、部、处(室)或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从科技经费中提取管理费或摊派其他非相关开支。
第四章 纵向科技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纵向科技项目下拨经费的使用,按照经费下拨单位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参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纵向科技项目管理经费原则上根据立项单位的相关经费使用管理文件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学院按下拨经费的5%提取。
第五章 横向科技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横向科技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技管理费、设备费、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成果鉴定费、劳务费、其他业务费等。其中:
(一)科技管理费:学院按项目下拨经费的5%提取。
(二)设备费:因科技工作需要购置科研仪器,购置之前项目负责人须报请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属固定资产的,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完成后,项目组人员可继续使用,当调离学院或离(退)休时应全部归还学院。此经费按实际产生的额度计算。
(三)材料费: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和运杂、包装费。此经费按实际产生的额度计算。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项目成果公开出版的补助费用、项目的论文版面费、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等。此经费按实际产生的额度计算。
(五)国内调研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此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或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六)小型会议费:用于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最大支取额度不超过下拨经费的20%。
(七)成果鉴定费:用于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费用。最大支取额度不超过下拨经费的20%。
(八)劳务费:劳务费最大支取额度不超过下拨经费的30%。劳务费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
(九)其他业务费: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科技经费等。最大支取额度不超过下拨经费的10%。
第十四条 学院有关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经费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科技管理费:学院按成果或专利转让经费的5%提取。
(二)提取科技管理费后所剩余的经费由科技成果所有人或知识产权权利人支配。
第六章 院级科技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 院级科技经费额度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院级科技经费使用参照横向科技经费的使用规定。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如纵向科技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其经费处理按照经费下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横向科技项目若获准延期但延期仍不能完成,经学院领导批准,学院科技处有权视情况扣减、取消经费资助,必要时可追缴全部预支经费,扣减或追缴的经费转入学院指定的账户,由科技处、财务处统一管理。院级科技项目若不能按期完成,其经费处理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暨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剩余经费由学院保留二年,其间,可转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其它在研项目经费。结转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核准后到财务处办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现金。
第十九条 学院科技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的行为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列条款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betway官网
科技经费使用登记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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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使用登记卡
项目管理部门(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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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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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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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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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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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经费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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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收入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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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
财务处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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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明细 |
日期 |
开支内容 |
金额(千元) |
项目 负责人 签名 |
科技处处长 初审 |
主管 副院长 审核 |
院长 审批 |
财务处处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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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超支经费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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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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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教学督导队伍的管理办法
(甘建职院发〔2012〕15号 2012年3月14日印发)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了适应新时期学院教学工作的要求,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构建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监督、评价体系,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教学督导队伍是构建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监督、评价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工作在学院行政统一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指导下,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督导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室具体组织,配合学院教务处,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范围
主要是对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教学督导人员的组织形式
教学督导人员由具有熟悉教学规律、工作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坚持原则的资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根据学院实际实行专兼结合,目前设专职督导员2名,兼职督导员若干名,其中,各系部等二级教学部门每个部门均设兼职督导员。
四、教学督导人员的聘任条件
(一)专职督导人员
1.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长教学或系部教学管理经历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教学管理规范,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
3. 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兼职督导人员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高的师德风尚;
2.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尤其是教育评价或教育管理理论等方面的知识,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5.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分析、综合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三)聘期
教学督导人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可连续聘任。
五、 教学督导室、督导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研究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最新动态。
(二)建立院系二级教学督导体系,围绕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努力配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切实做好实地考察和分析综合工作。
(三)了解和检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全院所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四)督导人员随时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了解授课状况。特别应加强青年教师的随堂听课。
(五)学院授权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人员拥有如下权利:
1.随堂听课权;
2.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
3.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学进度、试卷、学生作业)的调阅权;
4.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
(六)学院要求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人员承担如下义务:
1.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使权力;
2.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
3.以学院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学院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4.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供合理的教学建议;
5.严格保守教学督导秘密。
(七)参加学院、系部教学工作会议,并参与指导教研室教研活动。
(八)参与学院教学评优、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
(九)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
(十)负责常规教学秩序检查,每周通报全院教学状况,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学期末向学院领导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汇报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估,对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十一)教学督导室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作出分值评定,并进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十二)对教学督导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各级领导干部与全体教师,有义务尊重教学督导室的教学督察和指导工作,认真对待其合理化建议。
(十三)各系部的兼职督导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六、教学督导工作的保证
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应当为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各教学管理部门、系部、教研室以及教师、学生,应当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教务处负责院长、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教学督导室督导人员的具体联系工作,并有义务为教学督导室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七、待遇
1.专职督导人员的待遇按学院退休返聘人员待遇执行。
2.各系部兼职督导人员的工作量,在完成督导工作任务,经核实后每月补助200元。
八、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督导室。
附件1:系部兼职督导人员名单
附件2:系部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1)-(6)
附件3:教学督导人员听课表
附件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情况月报表
附件5:兼职教学督导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月报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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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兼职督导人员名单
建筑工程系:成仲君、赵启雄
交通工程系:王志慧
建筑系:梁 怡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魏 刚
建筑经济管理系:祁巧艳
基础课部:李建森、甘建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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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1)
∕ 学年第 学期
建筑工程系: (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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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2)
∕ 学年第 学期
交通工程系: (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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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3)
∕ 学年第 学期
建筑系: (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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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4)
∕ 学年第 学期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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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5)
∕ 学年第 学期
建筑经济管理系: (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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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教研活动月报表(6)
∕ 学年第 学期
基础课部(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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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听课表
( ∕ 学年第 学期)
系 (部) 督导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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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知识点正确,深广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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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讲多练,善于引导,联系实际
方法与手段适合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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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清晰、准确、流畅。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板书规范,(课件)设计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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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教学目标、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学生学习热情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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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作为我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动态实时监控参考,不作为结果评价。
填写完毕,复印两份。一份督导室存档,一份转交相关系(部),原件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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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人员检查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情况月报表
∕ 学年第 学期
系(部)(盖章) 年 月 检查人: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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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学督导人员工作量完成情况月报表
∕ 学年第 学期
系(部)(盖章) 年 月 督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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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条例(试行)
(甘建职院学发〔2015〕3号 2015年3月13日印发)
为了适应学院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充分发挥院、系两级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省委办发〔2008〕101号)等文件的要求与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牢固树立“关爱、服务、教育、管理、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努力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 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各系为主,坚持全面教育、全面管理、全面落实、全面负责。要将管理与育人、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品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条 学生工作在学院党政及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工部、学生处是学院党委、行政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指导、协调、服务各系开展学生工作;各系是学生工作的责任及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本系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工作的直接管理者,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成才成长服务。
第四条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等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监督机构,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统一领导、协调全院学生工作,决定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学生工作人员及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2.调查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及学生生活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及工作部署;
3.审议学生工作的年度安排意见及学生工作长远规划;
4.讨论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就业等重要事宜;
5.讨论、决定学生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修订、学生工作规划、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指导、督促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学生工作的规划和重大工作部署,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系的学生工作专题报告;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工作中事关全院、影响面大、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
8.对有关职能部门、各系学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学工部、学生处在学院党政及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进行学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并指导、协调、服务各系开展学生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制定学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督促、协调、检查、评估学生工作落实情况;
3.传达并做好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任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
4.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负责全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规划设计,对工作和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总结工作;
5.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和有效机制,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国防教育、军训、征兵等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
7.做好建立健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处理重大学生突发事件;
8.负责评先评优工作的文件制定、名额分配、审核、院级公示、表彰、备案工作;
9.完成学风建设规划,督促各系坚持学生早操、晚自习制度,做好各系各项活动完成情况的评比检查和表彰工作;
10.负责新生入学教育与注册、毕业生离校等工作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负责学院学生对外鉴定和有关身份证明工作;
11.完成学生毕业证、档案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学生手册》的编印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12.完善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工作条例,并按照条例和数额做好项目的名额分配、审核以及发放工作;
13.负责辅导员的培训以及辅导员队伍的配备、建设、宏观管理与年度考核,定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
14.努力加强学生工作理论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学生工作格局等。
第六条 学工部、学生处作为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学生保险办公室,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即将筹备成立的人武部等合署办公的部门,拟设处长、副处长1-3名,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工作。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学生素质教育中心三个中心,配备若干名干事。具体岗位及职责划分如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面负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负责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宣传、制定与实施,负责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等各类资助项目的管理、评定、发放以及勤工俭学岗位的开发等,协助做好学生各类评优评先以及入学“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
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辅导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组织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生日常心理咨询与辅导,协调各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学生素质教育中心
全面负责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方案的实施,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全员育人,做好学生素质教育网络课堂的开设、管理及平台的维护,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学生军事理论课、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负责各类创业、技能大赛的实施等。
4.综合管理岗位
主要负责学工部、学生处内勤工作,文件的起草、核稿、收发、存档,有关上报材料的撰写,学生处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建信息、资料的整理、上报,学生工作的新闻报道等,协助进行学生处资产管理。
5.学籍管理岗位
主要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生数据库的管理,学生报表的编制,新生、毕业生基本数据审核、上报,学生证、毕业证的办理等,协助做好学生处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评优的基础工作。
6.学生管理及法律事务岗位
主要负责学生法律事务及学生年度注册工作,管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及各类活动,开具学生相关证明,编写学生工作大事记,负责学生学费清缴以及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的修订等,协助做好学生处招标采购的基础工作。
7.信息化管理岗位
主要负责学工部、学生处信息化建设,学生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学生管理网页的制作与维护,学生档案和毕业证的装封、管理和发放,学生各类保险的办理、报销以及学生体检等,协助做好学生普通话测试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学生素质教育中心三个中心是学院依托全体辅导员组建的,在学生工作两级管理试运行阶段按原有体制运行,由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骨干担任中心主任,学生处干事为专职人员,有专业特长的辅导员为组成人员,形成上下互动、相互配合、全员参与、突出特色的矩阵式管理运行模式。为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学生工作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中心主任可享受副科级或教研室主任待遇。学生办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第八条 各系是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院的领导及学工部、学生处的宏观指导下,负责本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以及就业、资助等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类活动组织实施、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班级导师的配备、管理和考核等。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
2.定期召开本系学生工作例会,进行本系学生工作总结;
3.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
4.组织实施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负责日常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国防教育、军训、征兵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6.履行学生安全稳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7.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评定、报审和发放以及学生的政审与鉴定工作;
8.完成学风建设各项活动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校风和学风,做好评比检查工作和有关材料上报工作,抓好学生早操、晚自习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9.负责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的教育和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
10.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1.了解、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负责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工作的宣传、评定、报审工作;
12.做好专兼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使用及管理;
13.制定本系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负责本系班级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14.配合落实职能部门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各系的书记或副书记全面负责本系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 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直接管理者,由学院统一选聘、配备,接受学工部、学生处和所在系的双重管理。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辅导员配备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与班主任集于一身、和班级导师相互配合的原则,各系辅导员(班主任)按照不高于1:200师生比进行配置,其中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25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5人。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认真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成长成才服务工作,开展各类学生管理、班级管理工作;
4.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做好每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工作,掌握学生考勤和其它出勤情况,审批学生一天内的请假;
7.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8.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9.组织、协调班级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工作干事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活动;
10.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11.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2.及时处理学生发生的违纪行为或班上的异常情况,保持与学生家长联系,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请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工作。
第十一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履行辅导员主要职责的同时,要全力带好所负责课程并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及其他相关工作,其管理和考核由学生处、所在系及本人所属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班级导师由各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从本系专业教师中自主聘任和管理,班级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专业学习、实习实训、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就业的指导工作,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院将制定标准根据带班人数及工作量为班级导师发放相应的带班补贴。
第十三条 各系制定的学生工作相关制度需报学工部、学生处备案,报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工作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工部、学生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体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管理工作、就业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结果作为学院评价各系学生工作和各系领导业绩的参考依据。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及标准详见《betway官网
各系学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在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工部、学生处及所在系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满分100分,其中学工部、学生处主要考核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发展、参加培训情况和在学院重要活动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考核权重占20%;各系主要考核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成长成才服务等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考核权重占6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0%,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评价占10%。具体的考核方法、程序、评分标准、考核结果使用等详见《betway官网
辅导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学生处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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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书
(甘建职院发〔2013〕16号 2013年7月12日印发)
为了明确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对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安全教育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加减分细则》、《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特制定betway官网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思想政治工作目标
1.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学生班级工作条例》,制定所带班级的治班措施与学生管理奖惩办法,做好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形势,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3.开展思想政治和法制、纪律教育。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安全常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积极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严防各种敌对势力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宗教渗透和其他违法活动。
4.指导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教育和培养工作,并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秩序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担任学院各类社团指导老师者,根据工作开展及取得效果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加1-2分。
二、学生管理工作目标
1.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对各项工作做到记录详实,填写每周工作记录表。确保班费使用管理账目清晰、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上交及时,各项管理资料保存完好,每学年的学生工作、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者,在学年考核中得2分,若缺少扣除1分/项。
2.每学年所带班级应在5个,学生人数达到220人。两项都超标者,在年度考核予以加分,班级数超过5个,学生数超过250人者,每超过1个班级加0.3分,每超过20人加0.1分,依次累加;两项都不达标者,予以减分,班级数少于5个,学生数少于220人者,每减少1个班级减0.3分,每减少20人减0.1分,依次递减。
3.坚持“三会、两到场、三走进、三谈心”制度。“三会”即每周召开1次班委会,每月召开2次班会、1次团支部大会;“两到场”即每月一次的辅导员例会到场,开展的各项学生工作到场;“三走进”即走进课堂、走进宿舍、走进食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三谈心”即每学期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和每位学生、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谈心至少一次,了解互通教与学的情况,协助任课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取得学生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处室考评班主任各类活动出勤情况,全勤者在学年考核中加1分,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学院及学生处组织的活动者,扣除0.5分/次。
4.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密切联系教学,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积极参与评教工作,引导学生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促进班级整体成绩合格率不断提高。本学年内,学生所学课程的最终记载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为90%以上的班主任在考核中加0.5分;80-90%者,加0.4分;为70-80%者,加0.3分;60-70%者,加0.2分;50-60%者,加0.1分;50%以下者,不加分。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成长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
6.做好学生事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类场所,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项评先评优工作,学生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学费减免、催缴等方面的学生事务工作;检查学生上课出勤率,抽查晚自习和就寝情况,审批学生一天内请假;协助宿舍管理处、保卫处等做好学生课外时间的管理以及教室、寝室、环境卫生包干区清扫的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习、作息、早操、卫生、安全、请销假等规章制度;督促学生清洁、美化教室、寝室,节约用电、用水,办好墙报、板报,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提供帮助。其中早操、晚自习、上课出勤率、教室卫生、教师布置大赛等工作完成情况在学年考核中的加减分情况如下:
(1)早操 取各系早操学年排名的中间位置为基点0分,名次向前依次加0.1分,往后依次减0.1分,最后得分为所带所有班级得分的平均分。所带所有班级早操缺勤及早退人数在学生处抽查中,每学年达到30-40人次的, 扣0.5分;达到40-60人次的,扣0.7分;达到60-100人次的,扣1分; 达到100-150人次的,扣1.5分;达到150人次以上的,扣2分。
(2)晚自习 取学年最终排名的中间位置为基点0分,名次向前依次加分0.05分,名次往后依次减分0.05分,最后得分为所带所有班级得分的平均分。所带所有班级晚自习缺勤及早退人数在学生处抽查中,每学年达到30-40人次的,扣0.5分;达到40-60人次的,扣0.7分;达到60-100人次的,扣1分;达到100-150人次的,扣1.5分;达到150人次以上的,扣2分。
(3)上课出勤率 学生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上课出勤人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的出勤率达不到95%的班级,扣除0.2分/次;所带班级所有学生每学年经任课老师认定取消本学期考试资格者,扣减0.2分/人次,累计递减不超过3分;每学年经任课老师认定取消本学年考试资格待毕业前清考者扣减0.4分/人次,累计递减不超过5分。
(4)教室卫生 取学期最终排名的中间位置为基点0分,名次向前依次加分0.02分,名次往后依次减分0.02分。最高增加3分,最多扣减3分。
(5)教室布置大赛 取打分排名的中间位置为基点0分,名次向前依次加分0.02分,名次往后依次减分0.02分。最高增加2分,最多扣减2分。
7.按照学院整体要求,抓好学生入学教育、军训、教育教学实习、实践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择业就业观引导、毕业鉴定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指导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服从所属中心或教研室主任的领导,配合做好所属各中心或教研室的工作。其中对于处室、所在中心所安排工作积极完成、效果好的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对于处室、所在中心所安排工作消极怠工,拖拖拉拉者扣减3分;担任学生处下设各中心或教研室主任,认真负责本中心或教研室工作且工作效果良好者,在考核中酌情加2-4分。
8.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重视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积极召开各类主题班会,形成良好的班风,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巩固和发扬我院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各班的主题班会要进行检查、评比,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优秀的在学年考核中加0.5分/次,良好的加0.3分/次,一般的加0.1分/次,较差的减0.2分/次,累计加减分不超过2分;所带班级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或在运动会、军训中(以所指导连队为准)者获“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军训先进连队”称号者,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第1-3名,加1分;第4-8名,加0.8分;第9-12,名加0.5分。
9.认真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的学院及班级的各类文体活动、知识竞赛、演讲讨论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谐校园建设,不断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其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大型文化公益活动者(200人以上,校内外有一定影响),按0.3分/次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指导、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体育、文艺比赛、竞赛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或者素质拓展活动,并获得奖励者,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表(同一项目或作品只记最高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一等奖 (分/人次) |
二等奖 (分/人次) |
三等奖 (分/人次) |
优秀(鼓励)奖 (分/人次) |
系(部门)级 |
0.1 |
0.05 |
0.03 |
0.02 |
院 级 |
0.3 |
0.2 |
0.1 |
0.05 |
厅局级 |
1.0 |
0.5 |
0.3 |
0.1 |
省部级 |
1.5 |
1.0 |
0.5 |
0.3 |
国家级 |
2.5 |
2 |
1.5 |
1 |
10.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大学生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各类科研、课题立项者,在年度考核中课题负责人加3分,参与者加1分;发表学术论文者,核心期刊(包括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3分/篇;大学学报(指核心的,非核心的按一般期刊计)2分/篇;一般期刊(也叫省部级期刊)1分/篇;我院学报0.5分/篇。在《学生工作简报》交流探讨栏目发表文章的,加0.4分/篇;所带班级在《学生工作简报》中发表各类活动通讯稿的,加0.1分/篇,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学生安全工作目标
1.切实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安全工作在班级内落实,做到政令畅通。坚持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安全稳定信息的迟报、瞒报、漏报。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记载、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安全常识的教育及安全个案的讲析,同时组织学生在学校住宿,杜绝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所带班级夜不归宿人数每学年达到30-40人次者,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达到40-60人次者,扣0.7分;达到60-100人次者,扣1分; 达到100-150人次者,扣1.5分;达到150人次者,扣2分。
2.对突发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汇报,对违纪学生要及时帮教处理,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所带班级学生有违纪处分的,在年度考核中扣0.1分/人次,不设上限。如本学年内班级受处分学生人数占本班学生总数的百分率为1-4%,扣0.2分;为5-8%,扣0.4分;为9%以上,扣0.6分。
3.严格请假制度,学生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上报学生处审批,如未经学生处审批,造成学生伤害、伤亡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3分,取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资格,并在学生处进行通报批评;杜绝学生未经学院同意而私自在校外租房,防止煤气中毒及民事、刑事案件的发生,所带班级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却放任自流,疏于管理的,学生处经调查核实后,在年度考核中扣除0.1分/人次,不设上限。
4.做好在校生的日常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教务处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信息跟踪工作,避免因酗酒、口角等问题发生打架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民事或刑事案件,对学院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在年度考核中,所带班级学生有打架事件的,扣0.5分/次,最高扣减不超过3分;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有重大违纪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及各种恶性事件的发生者,扣0.5分/次,不设上限。
5.每学期开学及时清查学生返校情况,调查学生流失原因,收集家长意见并将情况反馈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建立学生家长联系档案,经常主动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沟通情况,教育学生。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家长通知书》,全面、客观、公正地填写学生学期鉴定。对所带班级学生中表现特别的,尤其是已出现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使家长充分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加强与家长的配合教育。学生处将随时抽查沟通记录,无记录者在年度考核中扣0.2分/次;因此导致严重后果者,扣3分/次。
6.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重视班级内部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保持高度敏锐,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力争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其它
每年召开一次学生管理工作研讨会,定期举办“辅导员、班主任论坛”,总结交流班级工作经验,每年进行一次学生管理论文的评选活动,每个班主任至少一篇论文参与研讨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自己参加各类活动并取得荣誉称号者,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同一项目或作品只记最高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一等奖 (分/次) |
二等奖 (分/次) |
三等奖 (分/次) |
优秀(鼓励)奖 (分/次) |
系(部门)级 |
0.4 |
0.3 |
0.2 |
0.1 |
院 级 |
1 |
0.8 |
0.5 |
0.3 |
厅局级 |
1.5 |
1.2 |
0.8 |
0.5 |
省部级 |
2.0 |
1.5 |
1.2 |
0.8 |
国家级 |
2.5 |
2 |
1.5 |
1 |
五、目标责任的考核与奖罚
1.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目标完成情况直接关系着其年度考核成绩,与其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聘任、责任津贴等挂钩。
2.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做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应该撤消或免去其职务。
3.学年结束后,学生处对结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目标完成好的,将上报学院党委行政给予表彰,推荐参加出外学习和培训;完成不好的,将通报批评。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各系与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签订,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学生处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一学年),由学生处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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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行为规范
(甘建职院发〔2008〕27号 2008年5月15日印发)
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浓妆艳抹。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酗酒。
4.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录像。
6.拾金不昧,不受钱物利诱,珍重和爱惜名誉。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7.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和蔼,不中伤同学,提倡讲普通话。
8.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尊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欺侮年幼体弱的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未经允许不进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不看他人日记。
12.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
13.诚实守信,践行诺言。答应别人的事要及时办到,做不到时要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4.升、降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15.保持教室、校园环境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吵闹喧哗。
16.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17.按时上教室,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起立向老师问好,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时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外时间。
20.遵守宿舍和食堂的有关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1.参加各种大型活动、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活动内容无关的事情。
22.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四、勤劳俭朴,尊敬父母
23.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4.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条件的要求。
25.尊重家长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告诉家长。
五、遵守公德、严于律己
26.乘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27.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28.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29.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
3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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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甘建职院发〔2008〕27号 2008年5月15日印发)
为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籍的有序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成人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betway官网
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向学校招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学籍入学后随就学年级。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或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体检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凡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即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每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根据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确定。
考查课程:主要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完成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质疑、讨论发言等)来评定,也可以通过测验、练习来评定成绩。
考试课程:考试日程由学院教务、教学部门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10%-30%。
考核细则详见《betway官网
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分别予以重修、留级或退学:
1.缺课(或缺作业)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或作业次数)的20﹪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考核);缺课(或缺作业) 达到40﹪者不安排补考,成绩以0分计。
2.长期病假(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缺课(或缺作业) 在50﹪以内者安排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缺课(或缺作业) 达到50﹪以上者,劝其退学或休学。
3.专科高职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达到五门、七门、九门者,予以留级或退学。
4.除专科高职以外的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学期累计补考不及格(包括缺课、缺考等)课程门数分别达到六门、八门、十门、十二门、十四门者,予以留级或退学。
5.在课程门数计算过程中,考查课每两门计一门;凡跨学期科目的成绩各自独立计算门数;体育课按考试课计,但不计入留级门数内。
6.成人高职学生,确实因工作需要的原因,长时间不能来校上课者(时间不能超过一学期),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学院同意,方可请假。请假期间所缺课程必须重修。
学生每学期(学年)完成所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学习。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该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以 “作弊”字样,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凡 “作弊”课程的补考在学生离校后一年内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按《betway官网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按旷课处理,并根据《betway官网
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国家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的专业,学生则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经学生本人申请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学校或系因学科和事业发展需要,欲调整或取消本专业者;
6.学生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视为有效。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在省内转学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籍主管部门向拟转入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甘肃省教育厅批准。
2.跨省转学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籍主管部门向拟转入学校推荐,转出地、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审批,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不足一年时间离校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因患病、休养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五周以上;
2.因患传染病不宜过集体生活和继续学习;
3.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4.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十五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六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办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一年后不符合复学条件,需继续休学者,重新办理一次休学手续;
2.休学学生必须填写“休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3.休学学生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听课或参加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复学。复学后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插班。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将复学申请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证明提交学院审核,经校医院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学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复学;
2.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及必要的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处审核批准,方可复学;
3.复学学生一般应办理延长学制手续,视其课程修读情况,编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相应年级班级学习;
4.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5.超过规定复学时间,未提出申请或不办理复学相关手续的学生,取消复学资格;
6.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7.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章 退学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详见《betway官网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或未申请复学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入学报到后,被取消入学资格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的以及违法犯罪的;
9.其他原因必须退学的。
学生退学由有关处室及班主任提出意见并附必要的材料,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后的两周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学手续,并按规定领取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经确诊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第二十条 退学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betway官网
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生结业后,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未满一年的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明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主管部门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处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档案、户口由主管部门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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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甘建职院发〔2008〕27号《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2008年5月15日印发)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betway官网
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无论校内外,若有违纪行为,均按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学生违反校纪,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班学生可酌情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留察期间违反本条例规定,再次受到违纪处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处分期间不能参评各类先进,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不能享受各种校内补助,不能办理助学贷款,已获准贷款者,自受处分之日起停止发放;
第五条 违反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认错态度好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有包庇他人的违纪行为;
(二)在学校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在本校曾经受到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时应在第二次处分等级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理。
第七条 处分审批程序、管理权限: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决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二)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需给予处分者,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各系、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等)按本条例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送学生处按批准权限审查决定。
(三)根据处分的审批权限,各相关部门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应将学生的处分决定书载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九条 各系及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等)在对学生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拒不提出陈述和申辩,不影响学校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送达本人或其代理人。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受处分等级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以及提出申诉的期限。
处分决定书送达要建立签收制度。若学生或其代理人拒不签收或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可由学生所在班级两名以上学生干部见证并在发文本上签名认可,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并报甘肃省教育厅备案。
受到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接到最终处分决定后,必须在三日内离校。
受到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betway官网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申诉程序按《betway官网
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为了对违犯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继续进行帮助和教育,激励他们积极上进,对受处分后表现突出的学生,达到下述条件者,毕业前可撤销其所受处分。
(一)达到下述条件者,可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达到全班前1/3名次者;
2.毕业前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达到全班前1/2名次者。
(二)达到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撤销记过处分:
1.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达到全班前1/5名次者;
2.毕业前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达到全班前1/3名次者。
(三)达到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1.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达到全班前1/10名次者;
2.毕业前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达到全班前1/5名次者;
(四)在校期间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受到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嘉奖、表彰的学生,可以撤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分 则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张贴、散发大小字报,出版、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参加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 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校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六)参加邪教组织、进行邪教活动;
(七)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不听劝阻者。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违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参与非法传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产权益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盗窃
1.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含1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0元—200元(含2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200元—500元(含500元)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多次作案或一次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及作案工具,或有掩盖犯罪事实、窝藏赃款赃物行为的,视为同案犯,比照上述案值处理。
(二)骗取钱财、敲诈勒索、侵占公私财物者比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理。
(三)不当占有遗失物品、埋藏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冒领他人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使用虚假证件
(一)盗用他人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工作证)者,私刻他人印章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重领、涂改(学生证等)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伪造证件,冒充教师、医生等签字,伪造或涂改成绩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非法使用证件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九条 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合法财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故意损坏图书资料及其它公物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损坏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水、电管线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用言语或其他方式挑逗对方、制造或激化事态,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策划打架、斗殴、制造事端,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参与打架者,动手打人但未致伤对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伤害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或多次参与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隐瞒事实真相、妨碍事件调查与处理、持械打人者从重处罚;
(四)以“劝阻”为名,偏袒一方,按参与人员予以处理;
(五)为打架者提供、藏匿凶器,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作伪证、妨碍事件调查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与我院学生)打架、报复打人者,视其情节,从重处罚,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八)经常寻衅滋事、欺凌他人,经教育仍无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报复证人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参与打架斗殴人员承担被殴打人员相应医疗费用和一定的营养补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区寻衅滋事、乱扔物品、砸瓶子、点火把等,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引起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非法携带、收藏、保管管制刀具(包括钢砂枪、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如能主动向学校保卫部门上交,可视其情节从轻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教师或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寻衅滋事,敲诈、威胁恐吓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传播、复制、贩卖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收看或隐匿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吸食、隐匿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无故旷课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计算旷课时数时,上课学时按实际课内学时计算,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校内实习、军训、集体活动等每天按4学时计算。
第二十七条 擅自离校出走五天(含五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六天(含六天)至九天以内者给予记过处分;十天(含十天)至十四天以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外实习未经批准,无故不返回实习住处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参照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拒不提供考试规定证件的;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场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将教材、笔记、作业或其他参考资料带入考场,或未将其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使用自备纸张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私借东西的;
11.妨碍他人考试不听劝阻的;
12.考试结束后,故意拖延时间不交试卷的;
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未经监考教师同意私自查看图表、文字资料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通过纸条、计算器、或者其他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7.在文具、墙壁、桌椅等考试环境及自身手臂、衣物上事先抄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公式或图表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1.窃取试卷或试题及第二次考试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3.组织作弊者;
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五)考试违纪或作弊,依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考试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2.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有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赌博行为
(一)无论以任何方式参与赌钱、赌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无论以何种理由打麻将、牌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麻将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凡组织赌博或为赌博提供赌具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外,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围观赌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黄河等危险场所游泳、洗澡,违犯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违反门卫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行为不规范(如穿拖鞋上课,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语言、动作不文明,在教学楼内、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经教育不改者;
(三)男女行为不得体,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有损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四)酗酒者。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它行为,若该行为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必须给予行为人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成人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条例规定不符的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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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甘建职院发〔2012〕84号《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2012年6月6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要求、原则与用途
第二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理论素质、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 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从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理论素质、实践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两周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在大一、大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于第五学期进行。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修养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70%+实践创新能力分×10%+褒奖分-处罚分。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
学生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在校大学生评先评优、评定奖学金、推优入党、学年鉴定、学生干部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但专业理论素质分低于本班人数三分之一者,不推荐享受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企业育才奖学金等金额为1000元及以上的大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全面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
第九条 各系成立由系领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系干事等组成的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做好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各班成立由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综合素质测评中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形成初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如下:
一、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各班同学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由5-9人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三、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创新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填写《betway官网
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
四、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五、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结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及时公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betway官网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处核定、备案并归档。
第五章 思想道德修养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修养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修养测评由学生评议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两部分组成。
一、评分依据
思想道德修养评议是根据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而做出的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1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8-10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4-7分;
3.对党和国家的大方针存在立场问题或较严重的思想错误,散布各种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行或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0-3分。
(二)品德修养(10分)
1.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纪校规…………8-10分;
2.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较好、能较好遵守校纪校规……4-7分;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0-3分。
(三)学习目的、学习态度(10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8-10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较勤奋、刻苦,学习效果一般…4-7分;
3.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0-3分。
(四)集体观念(10分)
1.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8-10分;
2.关心集体,能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4-7分;
3.不关心集体,经常以各种借口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有严重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0-3分。
(五)思想教育(10分)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思想教育活动………8-10分;
2.学习时事政治,能按要求参加思想教育活动………4-7分;
3.不关心时事政治或经常不参加思想教育活动………0-3分。
(六)尊敬师长(10分)
1.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8-10分;
2.能尊敬老师、实事求是…………………………………4-7分;
3.有诽谤、辱骂、威胁或殴打老师的行为 ……………0-3分。
(七)团结互助(10分)
1.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8-10分;
2.能团结同学、帮助他人,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4-7分;
3.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帮助他人或极端利己主义者……0-3分。
(八)公益活动(10分)
1.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8-10分;
2.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表现良好…………………4-7分;
3.不参加公益活动或劳动态度恶劣……………………0-3分。
(九)文明行为(10分)
1.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举止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措施…………………………………………8-10分;
2.能爱护公共设施,举止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措施……4-7分;
3.违反学校规章,言谈举止粗俗,没有礼貌……………0-3分。
(十)社会公德(10分)
1.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8-10分;
2.有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意愿,表现一般……………4-7分;
3.在不良现象面前有比较严重的懦弱表现……………0-3分。
三、在思想道德修养的测评中,学生评议成绩和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权重各占0.5。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修养分=同学互评成绩×50%+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成绩×50%
其中: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n的取值小于等于本班人数的5%。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成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依据测评量表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
第六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情况、掌握程度,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主。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年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补考成绩不计入专业理论素质测评);
二、个别按五级制成绩评价的课程,具体分值如下计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
三、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四、缓考同学专业理论素质分的评定
(一)若在测评期间该同学已有缓考成绩,则以缓考成绩为准;
(二)若在测评期间该同学的某门课程缓考成绩未评定,则在计算其专业理论素质分时,不考虑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其课程门数也相应减少;
(三)体育课程免修者,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中体育成绩按50分计。
第七章 实践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实践创新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实践创新能力评价以学生实际参加各类创新、实践和科技等活动及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
第十七条 实践创新能力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科技活动,每参加一次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参加院级以上科技活动,每次加3分。同一活动只计最高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单次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或总结报告者,一次加5分。社会实践调查或总结报告获得奖励的,省部级加20分,厅局级加15分,院级加5分,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奖项分。
三、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兴趣小组或社团组织的,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一级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20分;在二级(省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0分;在其他正式刊物、报纸及betway官网
学报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校报《建院风》等校内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六、大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推荐和相关部门审定,确实具有应用价值的加30分。
七、出版个人专著或作品集,举办个人作品展、专场演唱会者,加20分。
八、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20分。
九、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课堂学习,网路课堂学习成绩乘以30%进行加分。
第十八条 本指标体系考评由各班考评工作小组直接公开计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八章 奖惩分
第十九条 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分。
奖励名次认定:
按照一、二、三等奖奖项设置奖励标准。采取名次评比方式的竞赛,则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采取金、银、铜奖评比方式的竞赛,则分别视为一、二、三等奖;采取冠、亚、季军评比方式的竞赛,则分别视为一、二、三等奖。竞赛特等奖是指特别奖、特别贡献奖、特别成绩奖等排名列于一等奖之前的荣誉奖项。
奖励级别认定:
国家级竞赛:主办单位行政级别为国家级的竞赛或教育部等部门举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活动。
省部级竞赛:主办单位行政级别为省部级的竞赛或教育厅、建设厅等部门举办的全省范围的竞赛。
厅局级竞赛:主办单位行政级别为厅局级的竞赛。
院级竞赛:学院组织的全院性的竞赛活动,行政、党委盖章。部门受学院行政、党委委托举办的学院级别的活动、学院行政、党委盖章。
国家级协会:国家级协会主办的竞赛活动按照厅局级级别的进行加分。
省部级协会:省部级协会主办的竞赛活动按照学院级别的进行加分。
系部级:学院所在的系部组织竞赛活动。学院各部门在举办各类活动之前就活动的方案、规模、奖励情况等报学生处备案,否则在学生综合测评中不予加分。
一、褒奖分
(一)体育、文艺活动加分项(同一项目或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鼓励)奖 |
正规参与 |
系(部门)级 |
0.4 |
0.3 |
0.2 |
0.1 |
0.05 |
校 级 |
1 |
0.8 |
0.5 |
0.3 |
0.1 |
厅局级 |
1.5 |
1.2 |
0.8 |
0.5 |
0.3 |
省部级 |
2.0 |
1.5 |
1.2 |
0.8 |
0.5 |
国家级 |
2.5 |
2 |
1.5 |
1 |
0.8 |
(二)荣誉称号加分项(不包括文艺、体育竞赛,由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经学校推荐的省级或厅局级荣誉称号,按二等奖标准加分,同一项目或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鼓励)奖 |
系(部门)级 |
0.1 |
0.05 |
0.03 |
0.02 |
校 级 |
0.3 |
0.2 |
0.1 |
0.05 |
厅局级 |
1.0 |
0.5 |
0.3 |
0.1 |
省部级 |
1.5 |
1.0 |
0.5 |
0.3 |
国家级 |
2.5 |
2 |
1.5 |
1 |
(三)奖学金加分项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一等奖学金 |
校长二、三等奖学金 |
校长四等、学院贫困助学 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
学院一等奖学金 |
分值 |
0.5 |
0.3 |
0.2 |
0.1 |
(四)学生干部加分项
分类 |
学生会干部 |
社团干部 |
团干部 |
班干部 |
校学生会主席 |
系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 |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学生会其他成员 |
社/会长 |
副社 / 会长 |
部门负责人 |
班团支书 系团总支副书记 |
班级团支委 院系团组织部门负责人 |
班长 |
其他成员 |
分值 |
1.2 |
1 |
0.5 |
0.3 |
0.8 |
0.5 |
0.3 |
0.8 |
0.5 |
0.8 |
0.5 |
注:
1.学生干部每一年要进行2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才加分,对不称职或渎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或适当扣分;
2.班干部、系学生干部、校学生干部以及社团干部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分;
3.学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应尽义务所参与及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加分;
4.所在班级被评为院级优秀班级的,班干部得分上浮50%;
5.所负责社团未达到社团建设标准的,社团负责人得分减半;
6.各类学生干部要严格选用程序,控制职数,各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团体的学生干部职位设置及任职学生由主管部门报学生处备案,否则综合测评时不予以加分。
(五)宿舍建设加分项
1.所在宿舍在定期检查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称号者,宿舍成员每人加0.1分,舍长加0.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宿管处根据住宿学生的表现,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给予0-2分的褒奖分。
(六)其他加分项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分,四级加0.5分;
2.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0.5分;
3.通过各种正式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者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无偿献血每次加0.2分。
5.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升本),且本年度成绩合格者,加0.5分。
二、处罚分
(一)受违纪处分者:留校察看扣5分,记过扣3分,严重警告扣2分,警告扣1分,通报批评扣0.5分。
(二)所在宿舍在定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舍长扣0.3分。
(三)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党纪处分者扣3分。
(四)不参加政治学习或主题班会、党团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其他必须参加的校、系、班集体活动(包括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每次扣0.2分。
(五)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的每次扣0.2分。
(六)学生无故缺课,每课时扣0.1分;早操、晚自习缺勤每次扣0.05分。
第九章 毕业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十条 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数
第二十一条 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按班级人数进行排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条例不相一致的规定,按本条例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条例不相一致的规定,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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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甘建职院发〔2008〕27号 2008年5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争先进创“三好”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班集体;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班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范围
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校所有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经常安排、组织政治学习及班、团活动。
3.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全班学生平均课堂出勤率在90%以上,学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的门次累计不超过5% 。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70%以上。
5.能积极参加校、系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0%以上。
6.文明宿舍及卫生先进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50%以上。
7.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校、系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8.全学年无受到行政和党团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处分的情况。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党团和班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得各种荣誉,参加各种校内校外有益活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专业理论学习好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校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系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
(5)全学年无补考课程。
(6)在学生会、团委、班级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总分加15分。
3.锻炼身体好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同三好学生),全学年考试考查总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4.坚持体育锻炼(同三好学生),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衣着整洁,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1.一年一度的评选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各系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组织,班主任实施,先进班集体由各系根据规定的条件在班级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提出并上报学生处,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
2.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院所有班级的10%评定。
3.学院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先进班集体总数的30%评定;系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先进班集体总数的70%评定。
第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1.三好学生由各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根据本条例,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各系认真审查符合条件后按比例上报院学生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按照相应比例名额,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协商并征求意见后提出,报各系审核后由系上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有关学生管理部门上会审核。
以上各项先进由学生处负责全面审查后提交有关会议审批。在校级组织担负社会工作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主管部门提名,学生评议,征求所在系的意见后,由院团委审核后报学生处。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学院三好学生数量,每班一名;系三好学生数量,控制在参加评选人数的6%;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数量,每班一名。
第六条 考查课成绩折算办法
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第五章 附 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个人及先进班集体评定资格。
1.学年度内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2.学年度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的;或虽免于处分,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本学年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学校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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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甘建职院发〔2008〕27号《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2008年5月15日印发)
为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体现毕业生择优推荐、优生优选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院各项义务劳动,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5%;基础理论扎实,体育成绩为良以上,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累计二次以上曾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或校级、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3.担任过院、系、班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院系奖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程序以及名额
1.评选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3.“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毕业生总数的10%确定。
4.评选程序应先由各班初评后提出推荐意见,经所在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5.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严格建立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审核确定人选后张榜公示,听取各方意见。
三、表彰、奖励
1.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隆重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5月份进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在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下降,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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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甘建职院发2006[47]号 200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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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奖学金”是由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完成学业。在各自的专业学科中奋发成才,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为建筑业培养新世纪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合理使用“校长奖学金”,真正发挥本奖学金的作用和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长奖学金”的来源
“校长奖学金”由学院行政拨款。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设立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田树涛
副主任委员:马 江、谢 钢
委 员:高忠有、李君宏、张 帆、邱琴忠、杨 晶、梁 怡 、王 荣
李维墩、刘宗波、梁 明
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高忠有兼任。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校长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2.讨论确定受奖学生名单;
3.审查监督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奖学金发放名额、金额以及管理和监督
1.本奖学金共奖励68名学生,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四等奖50名;
2.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四等奖学金1000元;
3.本奖学金每年10月份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2.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包括考试、考查课);
3.必须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六条 奖学金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班级推荐上报名单,根据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上报办公室具体审核,提交管理委员会批准;
2.受奖学生名单要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在学院大会上由主任委员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3.凡是受奖励的学生,要合理使用奖学金,若发现其使用不当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追回奖学金;
4.日常事务由学生处负责;
5.重大事宜由办公室提议,上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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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甘建职院发2006[46]号 200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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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助学奖学金”是由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完成学业。为使本奖学金使用合理,且能真正达到其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贫困助学奖学金”的来源
本奖学金由学院行政拨款。
第二条 “贫困助学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设立学院“贫困助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1人,下设办公室,具体为:
主任委员:田树涛
副主任委员:马 江、谢 钢
委 员:高忠有、李君宏、张 帆、邱琴忠、杨 晶、梁 怡 、王 荣
李维墩、刘宗波、梁 明
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高忠有兼任。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贫困助学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2.讨论确定受奖励学生名单;
3.审查监督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奖学金的发放数额
1.本奖学金根据拨付金额的数量,确定获奖人数;
2.每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
3.本奖学金每年10月发放;
4.奖学金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人员推荐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考试(考查)成绩优异;
2.家庭确实贫困。
第六条 奖学金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班组推荐上报名单,并根据条件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交由各系及办公室具体审核,提交管理委员会批准;
2.受奖励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大会,予以公布,由主任委员发给奖学金证书;
3.由办公室给学生开具专用证明书(或发票),到勤工助学中心领取奖学金;
4.凡是受奖励的学生,要合理使用所得奖学金,若发现其使用不当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追回奖学金;
5. 日常事务由学院学生处负责;
6. 重大事宜由办公室提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