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网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制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长期从事奖学金评审的工作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依照《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评审委员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系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系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评审委员发现各系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委员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九条各评审委员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教育厅报送评审材料。
第十一条教育厅通知审核通过后,学院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