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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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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在职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

日期:2016-10-18 来源: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切实做到面对面,实打实、心贴心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我院2016年在职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已全面展开,请各分工会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困难教职工相关材料,学院工会经审核公示后,对确属救助对象的困难教职工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将困难教职工材料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申请上级工会困难补助。

一、困难职工的对象及范围

1.困难教职工对象:学院工会会员中的困难教职工。

2.困难教职工档案建档范围:(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职工;(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在职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上浮50%);(3)因失业、下岗、患病(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4)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教职工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除困难职工档案表外,还需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册职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与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

2.重特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及住院治疗费用清单等数据材料复印件(参照兰州市制定重特大疾病种类分别归纳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肾衰透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其它病理不再纳入重特大疾病中。因意外事故(致残)致困教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3.申请金秋助学的职工另需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困难教职工档案是帮扶困难教职工的重要依据,要求由下至上,层层把关,层层建档,必须全面、准确、真实,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今后凡是涉及困难教职工帮扶、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春节送温暖等活动,均以此困难档案为准,困难教职工档案以外的不再解决。

2.各分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困难状况的调查、建档工作,准确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要认真组织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疏通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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