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举办首届大学生摄影大展的通知》(甘教高[2013]17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美育工作水平,提升广大师生的艺术修养,学院决定从2013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摄影大赛。为确保首届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本次大赛培养和提升学院师生的艺术修养,评选出优秀摄影作品推荐参加全省首届大学生摄影大展,并以此推动普及摄影知识,丰富课余生活,增强校园文化氛围。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保证大赛取得圆满成功,成立大赛组委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大赛组委会成员:李春雨 高雁晋 徐海顺 张 磊 许庆兵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许庆兵任主任,工作人员由陈彩苓、林瑛、刘丽华、魏金慧等组成。
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老师组成大赛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参赛作品评审委员会成员待定。
全院教职工、在校学生。其中教职工作品征集由工会负责,在校生作品征集由学生处负责。
题材不限,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作品要求真实。
投稿作品为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校园生活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对原始画面的内容不得进行增加或删减。对影调和色彩等可做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借助特技效果或其他影像元素表现手法,传达一定的艺术理念或思想观念的作品,对创作技法不限制,但所有元素均为本人所摄。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创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艺术性投稿作品要求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
商业性投稿作品要求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
作品征集完成后,大赛组委将组织大赛评审委员会成员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奖项设教工组和学生组,其中每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学院将为获奖师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比赛结束后,学院将在获奖作品中推荐40幅优秀作品参加甘肃省教育厅与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首届大学生摄影大展,其奖项和奖金设置如下:
教工组:金奖1名,每名4000元;银奖2名,每名2000元;铜奖3名,每名1000元。学生组:金奖1名,每名4000元;银奖3名,每名2000元;铜奖5名,每名1000元。
(三)优秀奖(提名奖)80幅,颁发证书(学生50幅,教师30幅)。
(三)入选作品120幅(学生85幅,教师35幅),颁发证书。
(四)证书待遇:证书盖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摄影家协会的公章,等级奖获得者获得省摄影家协会入会资格,优秀及入选作品按参加一次省展对待。获奖及入选作品将在有关教育媒体、文化媒体和省摄影家协会网站及《甘肃摄影》等刊物上选登和宣传。
(二)作品入选后,大赛组委会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
(三)胶片、数码均可,来稿只收纸质照片。矩形作品为边长25.4cm;正方形作品为20.32cm×20.32cm,作品不装裱。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作品类别及学校名称黏贴在作品背后。不收组照。
(四)投稿者的作品应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五)获奖作品实行公示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大赛组委会对投稿作品拥有在展览范围内的宣传制作权。
(七)大赛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八)在作品中用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研究成果的,未经成果所有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让或寻求投资。未遵守本规定而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
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在学院文化广场展出。
参加初选投稿的作品请于2013年6月10日之前报送学院工会。
参加初选投稿作品请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以班级或社团为单位将作品报送学生处思想政治与文化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