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学院科学管理、依法治院的水平,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推 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院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师生员工应有地位和合法 权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院务公开指把学院的中心工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向师生员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 政策为指导,围绕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 想,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制度公开,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原则。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让职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解有关政策,了解有关事情真相。
第五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每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工会、党政办公室、组宣处(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成教处、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1、学院的办学思想、有关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教学计划、科研计划等;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年度教师完成工作量情况和教职工考核结果;
7、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支出总结及各项重大支出、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学科建设经费分配等;
8、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及质量验收结果以及审计等情况;
9、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10、学生各项评优结果、助学金、奖学金和各类困难补助的评定结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和发展学生党员等情况;
11、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1、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视具体问题,邀请工会、党政办公室、组宣处(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成教处、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教师代表、学生会等列席;
3、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公开师生员工关注的有关情况;
5、节假日期间召开各类座谈会,向与会人员通报学院工作情况;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