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宿舍内的水电设施,不得擅自增设、改装和破坏。
二、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洗漱间、厕所、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用电设施,有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五、除经过学校批准外,学生宿舍一律不得使用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予以纪律处分。
六、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应照价赔偿。
七、因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