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同学们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处指定的房号住宿,不准私自调整,宿舍的门锁不得私自撤换,以保证宿舍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管理。住宿学生必须每晚11:00前到宿舍住宿,夜不归宿、经常迟归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每天早晚检查宿舍卫生,并依据《学生宿舍内务十条》、《宿舍卫生检查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出“最差宿舍”与“文明宿舍”。
三、学生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产(门、窗玻璃,桌、椅、床、灯具、铁柜),凡非自然损坏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若恶意破坏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四、学生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台灯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禁止熄灯后点蜡烛,违者除没收相关物品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造成火灾、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禁止在宿舍内喝酒、抽烟、猜拳行令、打架斗殴、赌博和变相赌博、饲养宠物,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在校学生禁止喝酒,若酒后在学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宿舍秩序,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学生严禁在宿舍内向窗外、楼道内倒垃圾、污水等各种杂物,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严禁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纸张,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带入宿舍,对窝藏者一经发现除收缴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末经同意而留宿外人者,追究留宿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