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生宿舍的治安稳定,确保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院住宿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进入宿舍楼大门,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不得拒绝.
二、外来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凭个人身份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允许探访后方可会客.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晚熄灯后谢绝会客.对不出示证件无理取闹者送交治安室处理.
三、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每晚23:00锁门。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休息。
四、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宿舍楼大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登记检查,未经同意不准带出。
五、学院规定:不准男生随便进入女生宿舍,同时也不准女生随便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入内。
六、学生宿舍内严禁摆摊设点、叫卖、收购、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严禁传销活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
七、凡在此住宿的学生不得将自行车在楼内停放,违者按无车主将自行车处理。
八、宿舍管理人员、门卫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对宿舍楼内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管理人员和门卫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院将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