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教职工办理落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我市落户条件限制的通知兰公户﹝2017﹞17号,经保卫处和晏家坪派出所户籍室交涉了解,学院教职工如需落户,只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在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中说明落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于何时招聘到学院工作及学院集体户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请办理落户的教职工事先向保卫处递交个人落户书面申请书,经保卫处审核盖章后拿到院办开具单位介绍信,后将介绍信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同带往晏家坪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现晏家坪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晏家坪北路南门雅苑楼下)
成功办理落户的教职工,务必将个人落户书面申请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保卫处闫振国老师处进行登记管理。
依据: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我市落户条件限制的通知兰公户﹝2017﹞17号
第九条 拥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在现从业地或居住地落户。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手续:
1.《毕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2.《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明;3.就业单位证明或房屋手续(含《出租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其中,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可以随迁、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以及签订有《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限制。
申请人在城市(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房屋地址;住所尚未命名街、路、巷名称或未编订门牌或租赁住房的,一律暂落派出所公共集体户;申请人从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落单位集体户,审批程序与《实施细则》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