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工

甘教高〔2013〕3号

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课程。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教学成果,且特色比较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欢迎。课程负责人必须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要高度重视课程网站建设工作,学校推荐上报的所有课程资料必须同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没完成上网的推荐课程不参加本次评审。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是校级精品课程。涉及保密问题的公安类等课程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申报。申报评审有关政策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请学校随时关注教育部精品课程建设网站。

二、申报限额和重点

本次拟评选省级精品课程60门,其中本科课程40门,高职高专课程20门。根据学校教授(高职高专为副教授)和专任教师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高校所申报课程,如与以往已入选的省级精品课程相同或相近,将适当限制评审。

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是在全省具有优势和共享价值的课程,一定要达到教育部要求的“五个一流”标准。本次申报过程中,各高校一定要从本校的优势和特色出发,整体规划,重点建设,分步申报,要与特色专业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相协调,确保申报课程的质量。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省级课程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2013年前的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将取消其省级精品课程资格,同时减少学校申报数量。

三、申报时间

2013年4月30日前,学校汇总、审核本校课程及申报表,以推荐公文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32377444@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格以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格式为准。

本年度精品课程评审以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确保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或有虚假情况,且评审期内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史玺锋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3号省教育厅高教处

电 话:0931-8820233,13893106000

邮 箱:32377444@qq.com

附件:一、2013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2013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三、2013年前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四、2013年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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