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知
为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现公布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师生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向实验实训室所属部门和学院进行举报,提供隐患的位置、问题描述和现场情况等信息。
部门 |
举报电话 |
教务处 |
2391260 |
建筑工程系 |
2393640 |
交通工程系 |
2393510 |
环境与市政工程系 |
2393830 |
建筑系 |
2393740 |
建筑经济管理系 |
2393840 |
测绘地理信息系 |
2393360 |
信息中心 |
2390371 |
实验实训室所属部门对所举报的隐患,应采取措施迅速响应,组织好人员和物资及时处理,并对举报者进行严格的隐私保护。科技处对隐患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响应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的,学院将根据相关制度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2391610/2394169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gsjykjc@126.com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