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同时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各院(系)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实施办法,但大的原则不得与本条例相违背。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德、智、体三大指标体系进行定量测评。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平均成绩×70%+思想表现×10%+考勤分×10%+宿舍建设分×10%+附加分。
按学期(或学年)平均成绩×70%直接计入,其中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考查课程按对应分数记入平均成绩。
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按10%记入综合测评分,该项最低分为0分,不计负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0分;
2.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不听从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者,扣10-20分;
3.不关心集体及有损害集体荣誉或利益行为者,扣10-20分;
4.有不符合学校教育、管理规定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扣10-20分;
5.参与“同乡会”等非法组织者,扣10分;起组织作用的挑头者扣20分;
6.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秩序等活动者,该项直接以0分记。
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按10%记入综合测评分,该项最低分为0分,不计负分。
2.课堂、会议等其无故缺勤一次(课堂按每学时计一次)扣10分;
4.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其它活动及安排的有关任务每缺勤一次,扣10-30分。
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按10%记入综合测评分,该项最低分为0分,不计负分。
1.宿舍值日不认真,卫生状况差,每次对责任人扣5分;
3.有不符合宿舍内务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行为或现象者,根据情节,每次扣5-20分;
4.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宿舍长扣10分;
6.在宿舍楼、教学楼等地乱写画、乱扔垃圾、乱张贴等行为者,每次扣5-10分;
7.宿舍内部风气及学风不良者,宿舍成员每人扣5-10分。
附加分项含加分和减分两类,在本学期(年)内,按照下列加减相应分值,该项分数上不封顶也可计负分;集体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其他未涉及项目可参考有关规定,计附加分。
1.
校园科技、文化、学术、竞赛等活动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