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本院互助精神,展现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爱心,资助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表现良好、成绩合格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该基金用于资助我院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表现良好、成绩合格而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专科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急需的生活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资助对象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该基金实行学生个人凭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通过调查,落实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后,报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并由学生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资助管理中心发放。
第五条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接受、审核受资助学生资格及基金的发放。
第六条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基金发放台帐,专帐专管,专款专用。
第七条受学院资助的学生如果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时,将终止资助,并追缴已经资助的费用。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