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与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以后进一步修订。
附件:《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与标准(试行)》
凡2002年6月以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学考试合格后,再分别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定点单位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受省教育厅委托的本科学历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由本校有关负责人1人、教育教学专家3人、相关专业的教授5人,共9人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下设学科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由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专家3至5人组成,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该委员会应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1人、教育教学专家3人、相关专业教授5人,共9人组成,并下设学科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由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专家3至5人组成,具体负责各专科院校及成人院校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分试讲、说课、面试三部分,其中试讲占50%,说课占30%,面试占20%。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专家组面试、说课、试讲的测试结果,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各部分测试时间分别为试讲20-30分钟,说课10-15分钟,面试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具体标准详见《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
每年4月和10月初的第二个星期一开始,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拟聘学校接受测试。
测试工作分别由受省教育厅委托的认定机构负责,具体测试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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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目标、思想教育目标)明确(4分)2.教学设计全面、准确、合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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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仪容仪表庄重得体,教态亲切、热情、自然、大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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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怎样的思路设计教学过程,有什么具体考虑,有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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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语言流畅、思维清晰且具有逻辑性(2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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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正确,对自己职业的评价准确(3分)
3. 在从事教师职业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解决的办法(3分)(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是否明确、观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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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心理学知识(4分)(通过教学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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