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档案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及中央在甘有关企事业单位:
《甘肃省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已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甘肃省档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甘肃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档案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档案专业中级职务资格为馆员,初级职务资格分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一、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认真履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馆员职务。
3.破格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执行。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肋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管理员职务。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执行。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累积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2次以上。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执行。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工作业绩达到下列成绩中的二种:
1.在省级或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编印有内部使用的由本人撰写的专题档案史料一部(八千字以上);
3.在中国档案学会交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并获交流证书;在省档案学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一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稿人,荣获一、二、三等奖;
4.本人档案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州档案局或本系统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
5.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前2名)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业务问题,实施重大业务建设项目,或参加制订了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单位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或实施后取得显著成绩;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