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 0 1 3]1 4 7号)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申报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甘社保函[2 0 1 3]1 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具备申报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以及省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布情况,确定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等1 5家医疗机构为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按照甘肃省省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请各参保单位将本通知确定的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告知本单位参保人员。自2 0 1 3年7月1日起,省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需要诊疗的,应按规定到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