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网 学生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0-12-31 点击数: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1号)、《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和《betway官网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甘建职院发[2010]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实施办法:

一、报销政策与原则

1.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管理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我院学生普通门诊定点为校医务室,校医务室按实际费用收取现金,出具票据。学生可凭门诊费用票据并携带学生证到学生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到财务处按规定比例报销。

2.所患疾病在校医务室不能确诊或确认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其他医院的,由主治医生签字办理转诊手续。学生经转诊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到校医务室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报销,未经接诊医师同意转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在民营医院、诊所、非定点医院、非医保用药及药店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学生个人承担。

3.急诊患者来不及办理门诊转诊手续的,第二天必须到校医务室补办相关手续。

二、报销额度

1.在校医务室就诊和符合转诊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累积50元以内报销30%,个人负担70%;全年累积超过50元以上部分报销20%,个人负担80%,每人每年实际报销金额不超过50元。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发票日期超过一年不予报销。

2.对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赔付。

3.参保学生因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血友病六种疾病可申请长期门诊治疗报销。

4.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本人酗酒、吸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报销程序

1.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学生需持门诊费用的相关票据到学院学生医保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到到财务处报销。

2.学生经转诊在校外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持相关票据及学生证先到校医务室签字,再到学院学生医保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期限为一年。发票日期超过一年的不予报销。

四、信息管理

1.学院学生医保办公室将对学生门诊费用的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登记,并建立专门的信息库。

2.门诊费用的报销金额为每人每年最高50元,当年报销费用累计已经达到50元的,将不再予以报销。

五、其他事项

1.凡报销单据、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凡在集体、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一律不予报销;

3.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镶牙、洗牙、各种矫形手术或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5.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医保办负责解释,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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