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网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作者: 时间:2008-06-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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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争先进创“三好”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班集体;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班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评定原则和范围

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校所有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经常安排、组织政治学习及班、团活动。

3.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全班学生平均课堂出勤率在90%以上,学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的门次累计不超过5% 。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70%以上。

5.能积极参加校、系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0%以上。

6.文明宿舍及卫生先进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50%以上。

7.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校、系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8.全学年无受到行政和党团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处分的情况。

第二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党团和班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得各种荣誉,参加各种校内校外有益活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专业理论学习好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校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系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

(5)全学年无补考课程。

(6)在学生会、团委、班级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总分加15分。

3.锻炼身体好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同三好学生),全学年考试考查总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4.坚持体育锻炼(同三好学生),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衣着整洁,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1.一年一度的评选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各系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组织,班主任实施,先进班集体由各系根据规定的条件在班级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提出并上报学生处,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

2.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院所有班级的10%评定。

3.学院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先进班集体总数的30%评定;系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先进班集体总数的70%评定。

第五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1.三好学生由各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根据本条例,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各系认真审查符合条件后按比例上报院学生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按照相应比例名额,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协商并征求意见后提出,报各系审核后由系上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有关学生管理部门上会审核。

以上各项先进由学生处负责全面审查后提交有关会议审批。在校级组织担负社会工作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主管部门提名,学生评议,征求所在系的意见后,由院团委审核后报学生处。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学院三好学生数量,每班一名;系三好学生数量,控制在参加评选人数的6%;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数量,每班一名。

第六条考查课成绩折算办法

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第五章 附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个人及先进班集体评定资格。

1.近期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2.近期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的;或虽免于处分,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本学年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学校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班级,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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