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班委会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建设好班委会对培养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和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1. 班委会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2. 班委会受学生处所派班主任的直接领导,并对班级全体同学负责。
3. 班委会接受学生会指导,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1. 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组成。
2. 班委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候选人的产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可采取上届班委会提名,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超过半数以上者,报学生处备案后行使其职权。
3. 班委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选举)。每届新生入校后,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若干名学生干部,一个月后按以上程序正式选举。
1. 班委会和团支部紧密配合,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 全面贯彻“大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学习、讨论和竞赛,争创“先进班级”,力争涌现更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
3. 积极完成院、学生处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保证做到信息畅通。
4. 在班主任指导下,定期召开班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班级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及教育工作,抓好班风建设。
5. 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集体观念。积极配合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6. 在班主任领导下搞好每学期、学年的班级工作总结和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1.全面负责班级各项工作,主持召开班委工作会,协调班委各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上课、政治学习、班会及各项集体活动的考勤,审报学生请假手续。
4.经常总结班级工作,定期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思想、学习情况。
5.对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处理、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2.根据班级具体情况分管某项具体工作(侧重抓生活、卫生管理)。
1.与各任课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向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师教学工作的要求。
4.做好学期班级学习成绩汇总排序工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提供依据。
1.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搞好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及各种公益劳动。
2.及时准确分发奖学金、伙食补助及其他各种补贴,每学期末协助班主任公布班费收支情况,做到公开、民主。
3.经常与伙管会、宿管会保持联系,反映学生在生活上的要求和意见。
4.关心同学的生活,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
1.组织班级开展小型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2.配合体育老师组织好体育课、协同班长抓好早操,并做好考勤及课外锻炼。
(一)班委会和团支部要紧密配合,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应由班委会、团支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班委会应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议,分析研究班级情况,统一安排本周工作。
(三)正确处理班级发生的矛盾。在发生矛盾时,班干部要积极劝阻、及时平息事态,然后主动向班主任反映,公正、合理予以解决,不能激化矛盾,也不能知情不报。
(四)要广泛联系同学,听取各种意见,特别要关心在学习或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
(五)班委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工作要相互支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