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精神,为了加强早操管理,提高早操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学生处特制定本制度。
周一到周五每天早晨6:50-7:30分为出操时间。地点在学院操场。
1. 学生入校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保证出勤率,无故不准旷操。
2. 出操由院学生会全面负责,各系学生会具体负责对本系各班进行点名,在正式开始早操之前,将出勤人数统计完毕,并将每日出勤结果送交院学生会负责人处。各班班长、体育委员负责本班情况,若各班班长、体育委员因特殊事情不在,班级必须指定一人负责。早操实行考勤制。
3. 旷操累计达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资格;旷操累计达六次及六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旷操累计达十次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一学期内早操全勤(公假除外)的学生,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中加1分。
4. 如有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提前一天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准假后,方可不出操。早操请假必须出示有效假条,并将假条由系学生会收齐统一交于院学生会负责人处,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全者均按旷操处理。
5. 院学生会将对各系学生会上报结果进行抽查,各系学生会负责人及各班班长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本人综合测评扣3分。
6. 迟到人员应主动找检查人员进行补改,否则按旷操处理。
7. 对于集体不出操的班级,早操期间起哄扰乱秩序的班级,全校通报批评,并与该班学生和班集体的评优评奖挂钩。
8. 早操期间会对寝室进行抽查,对无故旷操滞留在寝室的同学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中减1分。
9. 对早操出勤情况,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各班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学生处签字的请假条,对于未及时请假的同学应在当天将假条补上,未能及时补上的将不与销假。
10. 全体党员、学生干部,要带头早起,准时出操,为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11.广大同学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徇私者及时举报。
12. 各系学生会制定出勤检查表,并将每周检查结果汇总(电子版)后于下周一交于院学生会负责人处。